这个建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应引起人们的注意。奥巴马政府着力避免规定的僵化,在儿童肥胖、分心驾驶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利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的方式推进监管。奥巴马总统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总统令,领导政府机构选择灵活多变的绩效标准而非死板的设计标准实施决策,而该总统令在具体的操作中折射了美国的宪法精神。我们在私有经济领域一再探索推动并促进人们自主选择实现社会目标的途径。这种方法不仅大幅度降低了成本,还提升了民众的自由,而我们在这方面还大有可为。
要求政府多抓大局,批评政府规定过于细致,对待这些提法要有辩证的思维。作为白宫信息与监察事务办公室的负责人,我常常听到私人部门的人员说:“请问政府到底想要我们怎么做?”我们常听到企业的人说他们讲诚信、遵守规则,但他们要知道合规操作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他们不希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即便只要动动脑筋、利用常识就能达到目的。一个原因是他们不想以身试法,有针对性的规定能让他们明白如何才不至于“越轨”。还有一个原因是有时候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仅有着眼大局的常识是不够的,公开细节对其益处多多。从政府的立场来看,授予私人部门自由裁量权可能会产生问题,因为它们的选择有可能会影响宏观目标的实现,例如出现妨碍工作场所安全和保持空气清洁的情况等。
再次以平板电脑、计算机为例。只要稍微花点儿心思,大多数人都能学会使用。这类产品本身给出的提示和规则非常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用户根本不需要特意去学,即使是3岁的小孩也能摆弄。我儿子只有3岁,他也能操作平板电脑。
当然,企业往往会追求更多的自主权。若政府规定过于细致烦琐肯定会带来问题,造成官僚主义的噩梦。由此可以看到两个极端:第一种是未来的政府颁布的规定更少,获得更多的自主权;第二种是未来政府颁布的规定更多,私人部门的自主权更少。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我们要避免把问题抽象化,不能纸上谈兵,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如果政府通过放权能够减少规定的成本,提高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并且不会增加执行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人们逃避责任甚至造成混乱,政府就可以放权。如果通过明文规定,政府能够降低执政的成本,方便民众,并且不会导致政策执行的僵化和高昂的代价,就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定。简化政府的事业要求在某些领域让公众得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而在其他领域出台更多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