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情理的感激或怨恨的对象(1)

大家认为理所当然应该得到感激或怨恨的行为,才是合乎情理的对象。因此,同人类其他所有感情一样,真正合乎情理,被大家所认可的同情、理解和赞同,必须来自于那些置身事外、正直无私的旁观者。

我们发自内心地感激一个人,我们就应该理所应当地报答他,其他人也会这样想,也希望看到这种报答。同样,我们发自内心地怨恨一个人,我们当然希望惩罚他,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也都会理解和同情我们,也乐于看到这种惩罚。

对朋友们春风得意时的快乐,我们抱有同感,无论是什么给他们带来了幸运,我们都会乐于和他们一起享受这种愉快和满足。对于他们的情感和爱心,我们能够体会而且也开始对它产生感情。当我们看到有人得到别人的帮助、保护和安慰时,我们对他的快乐抱有同感,也同样感激那个给予他快乐的人。我们站在感恩者看待他的恩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恩人在我们眼中一定会显得非常和蔼可亲。因此,我们很愿意去同情感恩者对恩人所抱有的令人愉快的感激之情,也完全赞同他知恩图报的心理。因为我们能充分理解这种感情,所以无论怎么看,这种回报都毫无过分之处。如果这种幸福被破坏,甚至只是远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那么即便我们失去的仅仅是旁观的愉快,我们也会为他们深感惋惜。如果是一个人为朋友带来了幸福,这种惋惜之情就更为强烈。

无论何时我们都会对朋友的悲伤报以同情,因此也能够理解他对痛苦之源的痛恨。我们时刻跟随着他的悲伤,就很容易被他那竭力挣扎、力图摆脱痛苦的精神所打动。但是,我们不会满足于消极被动的同情,那只会使我们和他一样痛苦,我们会主动去寻求一种更为积极向上的感情,从而去同情他对痛苦根源的厌恶,以及摆脱悲伤的努力。

如果给他造成痛苦的是一个具体的人,这种情绪就更为明显。当有人遭到欺凌迫害时,他对施暴者的怨恨令我们感同身受,丝毫不亚于同情他自身的痛苦,甚至很愿意看到他对仇人的报复。只要他想要自卫或报复,我们随时都会摩拳擦掌准备拔刀相助。如果他不幸在争斗中死去,我们不仅会同情他亲朋好友们的愤怒,而且会为已经丧失知觉和感情的他想象出一种愤恨之情。我们甚至想象自己进入了他的躯体,为这个血肉模糊的躯体注入了新的生命,真正体会着他内心深处的感觉。这种想象的同情,使我们像往常很多时候一样感受到一种当事人无法产生的情绪。这时,油然而生的责任感让我们为他受到的无法补偿的巨大伤害而潸然泪下,让我们觉得他的遭遇理应得到更多的关心。假如他那冰冷僵硬的尸体仍然有意识,他的愤怒一定会与我们的想象完全一致,一定会跃起高呼血债血偿。一想到他的大仇未报,我们就觉得他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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