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个人受社会大环境关联的东西太多,故而他对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恨之入骨,并愿意想方设法去阻止骇人听闻的坏事情发生。违反正义的行为必然会给社会造成损失,因此他对每一件暴行都感到惊恐不安,想竭尽全力阻止事态向更坏处发展,若听任坏人为所欲为,曾经他视若珍宝的东西可能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当使用温和克制的手段达不到平息暴行的目的时,他将会不惜使用暴力。所以我们常常看到人们赞成为了维护正义而严格执法,甚至同意对违反正义法则的罪犯处以死刑。只有把那些危害社会安全的害群之马扫荡出社会,才能达到以一儆百、威慑不法分子的效果,让他看到前车之鉴,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人们经常借用上述理由来解释自己对严惩不义行为的赞同。毫无疑问,我们就是要坚持这种态度:要维护社会秩序,就不能缺少合情合理的惩罚。很多时候,当罪犯在正义原则的惩罚下得到应有的下场时,虽然人们出于义愤认为他是咎由自取,但看到他终于折服在正义原则面前、停止野蛮的暴行时,对他的恐惧感和厌恶感开始淡化了,并戚戚然地对他报以怜悯之心。人们出于对他伤害无辜者的那种愤怒之火因为看到他即将遭受痛苦而变小。诚然在他冷酷无情地实施暴行时,人们巴不得他立刻接受正义原则的惩罚,但此时却怀着大度宽容的心态想要原谅他,甚至要减轻或者免除对他的惩罚。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引起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真正关心:让心忧天下的情怀压倒这种软弱狭隘的同情心吧!因为对罪犯的宽恕就是对无辜受害者的残忍及二次伤害,必须用心怀全人类的更广泛的关照态度去克服自己对某一具体个人的怜悯。
考虑到一般的正义法则在维系社会时的重要性,我们更有必要维护其合理性。愤世嫉俗的年轻人和浮浪的花花公子们丧尽廉耻,在虚荣心的驱使下经常开口嘲讽最神圣的道德规范,宣扬令人作呕的生活方式,让人们不由得义愤填膺,迫不及待地去反驳和揭露这种可憎的观念。然而,虽然是这些蠹虫身上令人恶心的东西最早激起了我们的反感,但我们却不愿将憎恨和谴责他们的理由仅仅停留在这个表面上,这个理由不足以说明一切。
这么说似乎有点矛盾,我们去讨厌本来就遭人嫌的坏蛋,难道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但是如果有人反问我们为什么要攻击花花公子们所宣扬的那一套生活方式,则说明他认为我们对那些坏风气的厌恶和憎恨还不是合情合理、无可辩驳的。于是,我们有必要告诉他另外的一些理由,而首先想到的理由就是:如果这种做法风靡天下势必造成社会大乱。只要强调这一点,我们的底气就会增强百倍。
人们很轻易地就能看出放纵无度的行为会给社会幸福带来危害,但是一开始并不会因为这种见识而反对它们。即便是再愚蠢,再缺乏大脑的人,都痛恨虚伪狡诈、背信弃义、作奸犯科之徒,乐意看到他们受罚。但是,很少有人考虑到正义原则对于支撑整个社会有多么重要。
显而易见,人们最初关注对侵犯个人的罪行进行惩罚并不是出于对整体社会利益的关心,因为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社会的走向和利益与个人的命运及幸福两者之间的休戚关系。一千个几尼是由很多微小的单个几尼组成的,我们可能会很看重这一大笔钱,却不会将一个几尼的损失放在心上。同样,个人是构成社会的细胞,我们都应关心社会的存亡,但却不一定会去关心每个个人的损失或毁灭。在两种情况下,我们对整体的关心都不会导致对个体的关心,但是我们对整体的关心却是由于对不同个体的特别关注生发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