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是伴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而逐渐普及的,特别是在年轻人中间,作为一种理想精神的表现,受到社会的嘉许。志愿者要进行有效的活动,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居民(服务对象)的配合,其基础是充分的理解。无论是平时,还是非常时期的成功案例都离不开这两个条件。可惜,就全社会而言,这种理解还相当欠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欢迎钱和物,却不一定欢迎人及其活动。他们往往在意的是掌握对钱物的控制,不愿意“大权旁落”。而志愿者关注的是弱势群体的福利,或是带有社会改良性质的项目,与地方政府所关心的“政绩”可能不符合——姑且不论更坏的、与腐败有关的原因。另外,志愿者都是外来者,他们的出现打破当地多少年形成的成规和潜规则,满腔热情为当地“做好事”,却不一定被接受,常会遇到各种尴尬局面。在志愿者本身来讲,也有不成熟、经验不足,主观愿望不切实际以及操作不规范等缺陷。最主要的是这是一项新事物,遇到一系列问题时没有相适应的法规,得不到法律保障。于是与其他公益事业一样,“做好事”而可能陷入“不合法”。
三 NGO的困境
上述对志愿者的处境也适用于NGO。NGO可以说是有组织的志愿者。作为“非政府组织”,在我国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NGO一词是舶来品,就广义而言,与传统的民间组织属性相同。各类传统民间组织在我国历史悠久,例如各种行业公会、同乡会、共济会、各色帮会等。它们事实上也从事不少公益慈善活动,其与现代NGO最大的区别是,后者虽然都各有自己的特定关注范围,例如环保、教育,等等,但总的是以全社会的福利为怀,与发起人和组织者本身的利害无关,而传统的组织则比较封闭,在特定人群中自行其是,代表比较狭隘的利益。其初始的本意可能于社会无害,但是在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发展起来,就可能带有排他性,或牺牲其他人群的利益。在皇权专政,没有民权保障,没有结社自由的制度下,往往发展成与官府对抗的法外组织(姑不论这种对抗的正义性如何),从维权走向反社会,或成为揭竿而起的造反组织。所以历代统治者对民间组织以及有组织的民间集体活动都十分警惕,不时予以取缔和镇压。1949年以后,此类自发的民间团体基本绝迹。一切群众团体如工、青、妇、工商联以及文联等,都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之下,不再有真正的“非政府组织”,有时某些组织以“非官方”出面,也只是作为党的外围组织,是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在国外便于进行民间国际交往,在国内作为共产党联系各界群体的桥梁,为贯彻党的政策和意图进行宣传教育。它们间或也向上反映本群体的困难和要求,但是一旦有“为民请命”之嫌,轻则受批判,重则犯“路线错误”。至于“慈善”,在私有制被彻底否定的年代,被批判为富人的“伪善”,是“麻痹劳动人民斗志的手段”,在当时的“社会主义”理念中根本无立足之地。
重温这一段历史背景,是要说明我国社会的发展轨迹是与欧美截然不同的,当前我国NGO所遇到的困境是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的。尽管进入新时期,从执政理念到社会实际到公众心理,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公益慈善得到大力肯定,几年前正式进入官方文件和领导人讲话。富人捐赠得到公众、政府和主流媒体的鼓励和表彰。但是另一方面,本该与之相适应的非政府组织的生存条件却仍受到种种羁绊。这种羁绊一方面与上述的历史背景有关——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总是存在疑虑;另一方面又加入新的国际因素——“冷战”时期,一些外国基金会被认为是西方国家对不同制度的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工具,近年来又与“颜色革命”联系起来。所以决策者一方面对公益慈善捐赠持欢迎态度——不论来自何方,包括境外资源;另一方面又担心失控,担心对现政权和现有体制形成挑战。这就是为什么,一些早已受到诟病、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旧法规,特别是社会团体“双重登记”制度,虽经多年来各方人士呼吁改革,始终难以突破。作为公益活动主力的官办组织(GONGOs)虽然有许多优越条件,并得到政策的优惠倾斜,但是面对急剧增长、花样繁多的社会需求已日益显示出局限性。汶川地震中作为被指定的接受捐赠主要渠道“红十字会”所遇到的窘境和责难就是证明。而怀着满腔热情的民间志愿者和组织要“做好事”却困难重重,需要寻求各种变通之道,有人戏称之为“曲线救国”。通过“曲线救国”,多年来也有可观的成就,只是运作成本较高,既浪费资源,又不公平。于是出现一种吊诡现象:越是草根民间组织越难得到本土资源,近一二十年来站住脚且发展壮大,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组织,其资助来源往往以境外居多。事实上,GONGOs也欢迎境外捐赠。在这个领域内,我们还没有完整而权威的资料库。如果能以十年为期,对有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的财源做一番统计,画出境内与境外来源的比例及其消长的曲线,将是十分有意义的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