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使用电以前,世界上的人天一黑就上床睡觉。这种看法似乎完全根据这样的推测:要是没有明亮的灯光,任何人都会觉得无可奈何,不得不歇息。实际上,许多人睡得似乎并不很早——在使用电以前的日子里,大多数人一般要在晚上9点、10点就寝;有的人,尤其是城里人,睡得甚至更晚。对于那些能够掌握自己工作时间的人来说,当时的就寝时间和起床时间至少和现在一样各不相同,好像跟光线的多少没有多大关系。塞缪尔·佩皮斯在他的日记里写到有个地方凌晨4点钟就起床,但在另一个地方凌晨4点钟才睡觉。大家都知道,塞缪尔·约翰逊睡懒觉一直睡到中午,只要可能,而一般说来是可能的。作家约瑟夫·艾迪生夏天经常凌晨3点钟起床(有时候更早),但冬天不到11点钟不会起床,而一天的生活似乎肯定没有必要匆匆忙忙地结束。18世纪到过伦敦的人注意到,店铺一直开门到晚上10点钟;假如没有顾客,商店就不会开门,这是显而易见的。要是家里来了客人,通常要到晚上10点钟才开晚饭,大家要待到午夜前后。先是交谈,后是音乐,一顿正餐可能要持续7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舞会常常要进行到凌晨两三点钟,然后才上晚餐。人们对出门过夜如此热情,没有什么事情可以挡道。1785年,有一位名叫路易莎·斯图尔特的女人在给她妹妹的信中写道,法国大使“昨天中风瘫痪了”,但是那天晚上客人照样上门,“玩法罗牌戏什么的,仿佛他不是在隔壁房间里快要死去,我们真是个古怪的民族”。
外面那么黑,出门走动是相当困难的。在漆黑的夜晚,跌跌撞撞的走路人“脑袋撞在电线杆上”或出乎意料地碰上别的麻烦事,这也不是不常有的。人们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着前进,在有些情况下完全是在摸——1763年,伦敦的照明是如此差劲,詹姆斯·鲍斯韦尔竟然能在威斯敏斯特桥上和妓女交媾,而那里还算不上是男女幽会最隐蔽的场所。黑暗也意味着危险,窃贼到处作案,正如有一位伦敦官员在1718年所说,人们晚上往往不大愿意出门,担心“自己会被蒙住眼睛,击倒在地,砍上一刀,或捅上一刀”。为了避免撞上硬东西,或中了强盗的伏击,人们往往求助执火把人的服务——之所以叫做执火把人,是因为他们手里拿着用浸透松脂和其他一些可燃材料的粗绳子制作的火把——把自己送回家。不幸的是,执火把人本身也并不总是可信之人。有时候,他们把顾客带进偏僻的小巷里,然后和他们的同伙一起夺走顾客的钱和丝绸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