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最豪华的家也只有三四个室内空间——门厅、厨房,也许加上一两间边屋。边屋的叫法很多,有叫闺房的,有叫起居室的,也有叫卧室的,一家之主可以退隐这里处理私人事务。到9世纪或10世纪的时候,往往还有一间祈祷室,虽然这个地方既可用来拜神,也可用来办理事情。有时候,这类私人小屋有两层,上面一层叫做太阳室(solar)或屋顶室,从梯子或很简单的楼梯爬上去。太阳室听上去阳光明媚,光线很好,但实际上只是法语中solive这个词的变体。在法语中,solive的意思是“地板的格栅”或“梁”,太阳室只是架在格栅上的房间。在很长时间里,太阳室是大多数住宅能有的唯一的楼上房间,它们往往只是贮藏室,人们心目中的房间(room)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房间。在英语里,只是到了都铎王朝才有记载,room有了“一个围住的屋子或独立空间”的意思。
社会主要由自由民、农奴和奴隶组成。农奴死了以后,主人有权拿走一件小小的个人物品,比如一件衣服,作为一种遗产税。农夫往往只有一件主要的衣服,那是一种名叫上衣的宽松袍子(它最后演变成现代的外套)。实际上,这是农夫拿得出的最好的东西。庄园主会要这个东西,光从这一点你就能知道中世纪各阶层人们的生活质量。农奴制是一种使人永远束缚于某个庄园主的奴役方式,往往以一种宗教性质的约定加在人的头上。这种举动令许多后裔处于绝望的境地。这是因为,一旦做出约定,农奴制将永远延续下去,延续到做出约定一方的子孙后代。农奴制的主要后果是,剥夺了租户迁移别处的自由以及与庄园之外的人结婚的自由。但是,农奴仍可以富裕起来。在中世纪后期,20个农奴当中就有一个拥有50英亩或以上土地,这在当时是非常多的财产。而最下层的自由民虽然在理论上享有自由,但往往穷得无法行使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