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这里制造中国(5)

工人的自尊与自信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与权利行为在生长,工会组织通过与工人原生组织的融合,开辟出与行政化的社会化维权的“义乌模式”不同的另一条道路。

当然,细究之下,我们会发现工人的关注与诉求并不完全相同。李静君在2007年出版的《对抗法律:中国衰败地区和新兴地区的劳工抗议》一书中,深入探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消失与再生——包括农民工的形成、下岗工人的消解和新型工人的再造。她比较了中国南北方劳工集体维权行动,认为在东北地区“锈带”“遭遇抛弃”的工人们进行的是“关于绝望的抗议”,而在广东的“阳光地带”“受到超级剥削”的工人们则在进行“关于反歧视的抗议”。讽刺的是,工人们之所以没有爆发更为激烈的抗争,原因更多的是物质利益上的而不是精神意识上的——“锈带”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工人们大多享受过福利分房,“阳光地带”的农民工们则还有家乡的土地作为退路。

当工人在企业中的参与权日益弱化,工人权益受损的矛盾长期被压抑与积累,工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与增强,体制内意见表达渠道阻塞时,工人出于无奈,很有可能铤而走险用自发的集体行动来表达诉求,而唯一资源便是法律救济与援助。虽然他们如加拉格尔所述,有可能巧妙地利用国家提出的“以法律为武器”的名义说法,但实际上正像李静君清楚说明的那样,“法律只有在法院不千篇一律地扮演犯罪和压迫的橡皮图章情况下才能作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和神秘化体系发挥作用”。相比之下,潘毅将年轻打工女性——“打工妹”放置在中国社会急剧重构的广阔社会与文化背景中,认为她们在来自国家社会主义、跨国资本以及家庭父权制的三重压迫下,“自我赋权”的方法是以“机灵而反叛的身体”与痛楚,以僭越工作规则等日常生活的抵抗与抗争,时而公开、时而隐蔽地对霸权展开微观的反抗,这些“弱者的武器”却未必那么有效与可靠,更有可能的是让抗争本身在个体的生命历程中遗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要想真正处理好转型时期的工会组织与集体行动问题,无论是从具有经济国家主义、地方政商合作、国家合作主义、以经济增长作为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等特征的“发展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还是从模糊利益冲突、言行分离、精神安抚与物质安抚点面结合的“安抚型国家”转变为“非安抚型”的国家,抑或是引入伦理视角、弥补“以政策为依据的依法抗争策略”的缺陷与局限性、建立“弱势群体的群体利益表达机制”,都很有必要但也还远远不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郝秋笛(JudeHowell)教授的研究一再显示,中国官方工会的根本性改革与农民工组织的发展,将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中国公民社会发育的整体进程同步。耐人寻味的是,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国际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弗朗索瓦·巴富瓦尔在《从“休克”到重建》一书中发现,对10个转型国家的改革与重构产生差异化影响的“历史遗产”,其实恰恰源于苏联类型国家所固有的内聚力——强大的工人文化、发达的社会保障、铁腕治理方式等等。戈尔巴乔夫在1988年曾说过:“现在我们才开始明白,什么是重建。这是一场革命……但是,对于我们走向的社会的全貌,我们是没有的。”事实上,人们都猜到了开头,却猜不到结局。

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个美好却遥远的理想。当我们感叹于资本主义在欧美历史上的狂飙突进最终催生了民主理念与公民社会的出现时,还必须同时注意到,在全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结构下,资本不加制约的发展会如何摧毁与扼杀了这些萌芽与初声。现代性并不简单等同于西化思想,现代化并不全然意味着西方化,但一个现代社会总是拥有某些特定的、应予尊重和强化的基本要素——“价值观、劳动者尊严、公平、平等、世俗主义、企业自由、思想与行动自由、家庭以及对环境、公共福利与制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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