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为了保证这种藏富于民的政策可以实施,为了保证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关系不再紧张,以宪法而非一般的联邦法赋予证监会执法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美国证监会为了保护中小股民,保护股票市场,可以发传票,它可以调查任何人和任何物,其执法权力是无限制的。任何人对其挑战,基本上都将被联邦法院所拒绝。各位知道这是为什么吗?这是因为美国的股票市场肩负着一个社会主义的功用——财富的重新分配。美国的宪法,即美国的根本大法赋予了美国证监会的严刑峻法的执法功能。你们看看,多么宏伟的计划!这也就是为何美国公民愿意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放在美国的股票市场,因为他们知道,只有通过美国的股票市场才能让他们的财富不断地增长,才能使他们老有所终、老有所养。
1932年伯利和敏思(Berle,Means)两个教授合写了一本书,是关于美国的股权结构的。他们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结论,就是当时美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大众持股公司,但是却不断地有矛盾出现!他们发现,真正的矛盾来源是股东和职业经理人。这本书把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紧张关系转换为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他们把矛盾进行了转移。这个转移很重要,这是“公司治理”这一伟大课题的开始。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反托拉斯法和财富重分配得到了缓解和消除,而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一系列的“公司治理”措施,最终也化解掉了。这使得紧张变成了祥和,成本变成了财富。
有一个现象值得同学们关注,那就是美国政府在1950年透过各种方法提倡新自由主义思想(以往经济学家包括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人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学派)。而新自由主义学派两位最伟大的经济学家分别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一位叫做弗里德曼,另外一位叫做哈耶克,他们两人都是芝加哥大学教授。他们提出了一个伟大的理念,就是只有自由竞争经济才是最好的,社会主义国家透过计划经济所达成的财富重分配的制度是他们所反对的。这句话让我们回到了《国富论》亚当·斯密的时代!亚当·斯密不是也提出了同样的思维吗?但是请各位注意,20世纪50年代和亚当·斯密的时代是不一样的。美国政府从1890年开始,已经进行了法治化建设,自由经济已经完全处于法治化的约束之下,你不敢以大欺小,你不敢以强欺弱。这些法律不仅规范了自己的行为,也规范了政府的行为。因此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包括政府的行为都是在一个法治化的游戏规则下进行。必须有一个游戏规则,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你的创造力,创造你自己的财富。这个时候,你所创造的财富才不会像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一样,不会是掠夺别人的财富,掠夺劳工而得来的。因为你有法治化的社会秩序。走到这里就是到了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期,对于这个典型期,我请各位同学看一下,这已经是社会主义化的资本主义,而且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冲击。我们国内很多改革派的学者没有看清楚这段历史的事实,盲目地引进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思维,由于我国没有像美国一样的法治化建设,因此才会重蹈《国富论》之后类同欧洲一样“大吃小、强欺弱”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