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2009年始于中山市,随后在广东省内多地区广泛开展。近年来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北京也给予极大关注,上海已经于2013年7月开始实施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可以说积分制管理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由于积分制管理实施时间较短,研究成果并不多,学界基本是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来剖析积分制管理政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如郭建玉(2010)对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进行解读,认为积分制管理是实现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新思路(郭建玉,2010)。刘小年(2011)与郑梓桢、宋健(2011)评价广东省和中山市积分入户政策的优点与限度,认为政策设计首先必须追求城乡协调发展,填平城乡发展不均衡造成的利益鸿沟。其次是需要突破广东改革的地域限制,将一种单一的城市改革变成城乡配套改革,这样才可以弱化地方与城市的利益,将城市发展的要求与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统一起来,协调城乡发展。最后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流动人员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享受社会保障(刘小年,2011;郑梓桢、宋健,2011)。徐增阳(2011)认为解决农民工公共服务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关键是建立农民工公共服务的获得机制。该机制的出发点就是,农民工在当地的工作生活时间长短、履行义务多少、所做贡献大小,决定他应当获取的公共服务,因此应当具有渐进性、普惠性和可预期性(徐增阳,2011)。
流动人口获得积分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市民化待遇,而市民化待遇在中国因城市的规模和等级不同会有所不同,因为大城市的户籍含金量比中小城市高,流动人口更多地集聚在大城市。为了缓解大城市的拥挤,缩小城市间的差距,中央一直致力于合理发展城市规模,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那么,依中央政府的号召,为了合理发展中小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就有必要发挥积分管理政策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顾及流动人口的权利公平,还可以使政策对流动人口分布发挥积极作用。以往的研究文献主要还是围绕积分制的积极作用以及就单一城市积分制管理成效进行解读和评价。虽然在部分地区已运行了近5年,但由于大多城市是在利用积分管理提高门槛选择人才,所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收效甚微。为了使积分管理政策成效达到合理发展中小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的目标,亟须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本章的研究思路如下:第一部分为问题提出。第二部分为积分管理政策实施成效差异化的政策源头探究。选择大城市广州、深圳和中小城市中山、珠海,比较积分管理政策的实施成效,探究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在积分管理政策的具体制定、指标特点方面存在的差异,寻找造成积分管理政策实施效果区域差异的主要因素及原因。第三部分为积分管理政策实施成效差异化的人口经济源头探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对人口的吸纳能力,从人口经济空间布局视角,分析广东21个城市能流入的人口规模或应该流出的人口规模,判断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对外来人口的吸纳能力,将积分管理实施成效空间作为判断依据。第四部分为政策建议。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积分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