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化的“群架二原则”

某日,菜包与拉面大打出手,菜包被打得落花流水,就去约了天津狗不理、杭州小笼包等同族兄弟,准备去找拉面理论,结果狭路相逢遇到了泡面,二话没说围住了泡面就是一顿暴打,菜包边打边说:“拉面,别以为烫了头发,我就不认得你啦。”

这个笑话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大众文化时代打群架必须遵循的第一个原则是:不管对方烫没烫头发,穿没穿马甲,反正都是一丘之貉,所以棒下无冤魂,一上来就应该没头没脑先给他一通暴打。

因此当新浪在名人博客的轰动效应开始逐渐衰微之时,忽然开始为草根博客摇旗呐喊,我们切不可被“名人”与“草根”的二分表象所迷惑,而应该立刻意识到所谓的草根博客很可能就是“烫了头发”的名人博客。

不过如果各位认为,我的意思是要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暴打新浪的草根博客,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这个笑话还没完呢。

话说泡面被打之后,越想越窝囊,扭头就跑去通知弟兄们,众面兄弟操起家伙追出去,拐角处遇到了灌汤包,泡面作势欲上,却被众兄弟一把揪住说放过他吧,泡面问为什么啊,兄弟们异口同声地道:“还没打他,他就已经一裤子小便臊了你一身啦。”

所以在阴谋论无处不在的大众传媒时代,打群架的第二条原则是:如果暴打对方的结果是帮助对方实现了他的人生理想——比如灌汤包,此生的理想就是把憋了一肚子的小便臊人一身——那么最佳的策略就是干晾着他。

关于这一原则,鲁迅有一个说法最贴切也最毒辣:让他叫喊于生人之间,却无人响应。

上述“群架二原则”存在一个字典式的排序,也就是在我们遵守第一条原则之前必须充分满足第二条原则。我相信,唯当我们彻底地遵守“群架二原则”的精神和排序,才不至于掉进大众文化操盘手的圈套,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哄抬物价的合谋者。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围绕着Acosta所发生的媒体乱战充分显示出人们并不了解“群架第二原则”的重要性及优先性。当各路媒体都在兴致勃勃地去探讨“Acosta是谁”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帮助新浪这个灌汤包实现了他的人生理想——一个原本可能是虚构的千万点击率就这样活生生做成了事实。

Acosta是何许人也?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根本就不值得追问。草根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无名,网络那一端是狗还是人对于网络这一端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更重要的是,鉴于新浪的炒作能力已经到了“要你红你就红,不红也红”的境界,所以对于Acosta这样的案例我们就更应该抱持狐疑的心态。在我还在读大学的时候,主管思想工作的领导就一直在用血和泪凝结成的经验告诫我们:围观即参与——这个论断在眼球经济时代愈发凸显出它的真理性。

我承认,“乱战第二原则”存在着极大的修订空间:如果暴打对方的结果是,不仅帮助对方实现了人生理想同时也满足了自己的私人欲望,那么我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加入战团。事实上,大众文化的席卷能力是如此之强,除非你能够真正做到闭目塞听,否则不管是参与者、围观者还是评论者,我们都是这场媒体狂欢的合谋者。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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