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 (1)

本文发表于《光明日报》,20081123,《党风廉政建设》2009年第7期转载。

大约从西晋时起,官场中就流传着“清、慎、勤”是“居官三字诀”的说法。清代的康熙皇帝曾亲笔书写此三字赐给大臣,以为倡导。清人在解读这三个字时,普遍认为“清者,大节”,“三字之中自以清为第一义”。这里所说的“清”,就是指清正廉洁。

清廉的另一极是贪黩。在现实生活中,一则由于封建政权的性质与人民群众相对立,二则由于政治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则由于政治运作机制上存在着种种弊端,封建官员中贪黩行为极为普遍,贪赃枉法现象比比皆是。正像有的书中所说:“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几等于麟角凤毛。虽在上者日言惩贪,而实有不能苛求之势。”(徐世昌:《将吏法言》)这种状况,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苦难,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政局的动荡。

因此,一些较有作为的统治者,总要努力设法倡廉肃贪,整饰吏治,以稳定统治秩序,巩固统治权力。拿前面提到的康熙皇帝来说,就曾在上谕中多次强调“官以清廉为本”,“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儆百”(《康熙政要》,卷15)。他在亲撰的《廉静论》中坦率地说:正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贪黩现象,就更应该大力提倡清廉。“自为吏者有贪私之实,而后重廉洁之名,故尤以廉为贵。”“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也,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同上书,卷13)

为什么把清廉作为为官的根本,把惩贪奖廉作为治天下的要务?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官员的贪黩行为危害极大。清代各色“官箴”类著作,对此有着十分详尽深入的论述和揭示。

从自身修养的角度讲,大凡官员一涉贪贿,整个人的品德人格就会全线崩塌,变得猥琐污浊,再也无一丝正气可言。“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195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

从断案执法的角度讲,贪赃必定枉法,一旦贿赂公行,就决不可能再有公正、公平之存在。对贪官们来说,“生死曲直,不断之以法,而断之以赂”;只要利之所在,就可以“曲直倒置,生死任意”(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卷1)。这样,必然是横暴者肆行无忌,受害者告诉无门,冤抑遍地,公理荡然。所以,人们总结经验说:“人须心中无欲,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为平之本。吏多不能廉,亦不肯廉,故动多不平之事。”(陈宏谋:《在官法戒录》,卷1)

从民生的角度讲,贪黩之徒,穷奢极侈,欲壑难填,势必朘民之膏,吮民之血,敲骨吸髓,苛征暴敛。为满足一己之私利,不惜让百姓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我以之适口,民以之浚血;我以之华体,民以之剥肤;我以之纳交游,民以之鬻妻子;我以之遗子孙,民以之损田庐;我以之恣歌舞,民以之啼饥寒。”(乔立君主编:《官箴》,543页)结果是民不聊生,众怨沸腾。

有所谓“一贪生百酷”之说。贪官与酷吏,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贪官们大抵都“逞志作威,严刑聚敛,贱民如粪土,疾民如仇雠”。原因何在呢?其实也很简单。有人分析说:“凡受贿,则必酷。彼以为不用严刑,则群情不惊,货贿不来也。受贿,则必横。彼以为不颠倒曲直,则理胜于权,人有所恃以无恐也。受贿,则必护近习,通意志。彼以为不虎噬成群,则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则过付无托。”(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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