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办公,信息透明(2)

尤其是今天,随着微博等自媒体的迅速崛起,我们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便利的条件以及更积极的热情,关注自身知情权。在这样的时代执政,领导干部决不能和群众的知情权“躲猫猫”,只是“嘴上说说”、“报上登登”、“网上挂挂”,所公开的信息中通知、公告、规章等抽象文件多,指导部门如何执行、群众如何办事的具体信息少;工作总结、事项报告、领导活动等一般性、表面上的信息多,关于政府部门的职能、职权依据,以及人、财、物、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的信息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结果性的信息多,而群众更为关注的过程性信息少;事前告知的信息多,事后反馈评价尤其是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的信息少;不及时更新或为应付检查才更新的静态数据多,日常更新的动态数据少。

特别是在面对已经出现的舆情事件时,别总想绕过信息公开,企图用“捂、堵、瞒”的老套路来解决。这些老套路在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是行不通的,而且会遗患无穷。从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2008年云南孟连事件,再到2011年广东乌坎事件,这些事件背后的舆论风暴,无不循着“因政府信息不透明、群众知情权受阻而起,到网上网下各种传言甚至谣言纷至,再到群众负面评价与质疑井喷,最终政府出面澄清告结”的轨迹运行,最终还是要回到公开信息、还群众知情权这个原点上来解决问题。与其如此,为何不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让政务在阳光下运行?

实际上,只要党政机关信息越公开透明,满足群众知情权越积极,向群众通报重要信息越及时准确,群众就越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决策和行动,问题就越能顺利得以处理。在河南周口吃空饷事件处置中,由于周口市主动将此问题“晒”出来,“阳光”办公,透明处理,舆论对于该事件的评价总体持肯定态度,群众对该问题的解决也充满了期待。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群众的知情权也并不意味着对自身权力的限制。相反,通过公开信息,懂得在“玻璃房”中工作和决策,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更加科学,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良性保护。

2009年3月,中央纪委和中组部选取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和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三地,作为(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单位。经过一年半探索后,三地试点工作受到充分肯定,试点由此扩大。2011年3月,全国共有69家单位被纳入试点范围。2012年6月第二批试点工作结束,试点成果再次得到了广泛肯定。无论理论工作者,还是实践工作者,几乎一致认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优化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的大量探索,推动了“阳光”办公、促进了信息透明,是十分有益的,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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