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认同(2)

泰菲尔和特纳(1979)指出,将自己的群体评价为比相关的外群更具有肯定性,这种动机造成了群际歧视。个体通过把自己的内群同一个相关的外群加以比较,试图使他们的群体同其他群体相区分,这样,他们的社会认同就会得到提高。泰菲尔和特纳(1979)坚称,除了对内群与外群加以社会类型化的必要前提条件外,至少还有另外三种变量影响到群际区分行为(intergroup differentiation)。首先,群体成员必须把他们的群体成员资格内化为他们的自我概念的一个方面。换句话说,他们必须明确地把自己作为内群的一个成员,并且当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你是谁”——的时候,他们很可能把自己描述为这样一个群体的成员。其次,社会情境必须允许进行群际比较。群体成员必须能够做出评价性的群体比较(group comparison),这样就可以认为自己的内群明确地不同于外群。最后,外群必须被认为是一种相关的比较群体。内群的成员不会把他们的群体同任何可以接触到的外群加以比较。实际上,一些因素,如相似性、比邻性和情境的突出性,决定了一个外群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和可靠的比较群体(Campbell,1958)。

泰菲尔(1978)以及泰菲尔和特纳(1979)也探讨了个体对于受到威胁的或者实际被否定的社会认同做出反应时可能采取的三种方式。社会流动可以使人们晋升到一个地位更高的群体中,从而增强肯定的社会认同。如果其社会认同受到了威胁,或者被认为是否定的,个体就会通过加入一个地位更高的群体,来试图将他(她)自己同内群分离开来。对于受到威胁的或者否定的社会认同的第二种反应是社会创造(social creativity),它包括三种策略:(1)在一种不同的维度上把内群同外群加以比较;(2)重新评价比较的维度,使以前否定的维度被认为是肯定的;(3)将自己的内群同一个不同的或者地位更低的外群加以比较。最后,社会竞争(social competition)是对于受到威胁的或者否定的社会认同的第三种反应。内群的成员可以直接同外群竞争,以获得肯定的独特性或者肯定的社会认同,或者他(她)至少可以以获得一种肯定的社会认同为目的而同外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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