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的标准(2)

4.效率。判断满足与否的最后一个标准是,整个体系不存在容许更多利益进行分配的空间。如果在不损害另一方福利的前提下,一方的福利可以得到改善,那么,这个争端的解决方案就是无效率的,否则,就是有效率的。

效率本身,即不与成比例、无妒忌和平等这些性质放在一起考察时,无法保证公平分配。举例来讲,将一切都分给我的分配方案是有效率的,因为其他任何一种方案如果使你的福利得到提升就必然以损害我的福利为代价。所以,是公平的其他性质与效率共同作用才保证每一方都获得满足。

现在我们知道有四个标准可以衡量各方是否对一个解决方案感到满意:(1)成比例,(2)无妒忌,(3)平等,以及(4)效率。在随后的分析中,不必以成比例的要求来评价公平分配程序,因为这个性质已经暗含在无妒忌里面了。另一方面,其他三个标准也是各自独立的。

随着分析的逐步展开,我们将始终以无妒忌、平等和效率来评价各个公平分配程序。当人们已经竭尽全力之后,争端的解决方案是否公平就要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了。

如果不存在双赢的潜力,那么,这些标准将丧失意义。举例来讲,当你为购买一辆汽车讨价还价时,说价格是“无妒忌”的又是什么意思呢· 在这个例子里,用作比较的标准倒应该是,你为这辆车所付的钱优于你的“谈判协议以外的最佳选择” (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 BATNA),或者说退路。在购车的例子里,你的BATNA 可能就是修理旧车的投入。

离婚案、劳工纠纷、邻国之间爆发冲突等情况不存在明显的BATNA,在这些争端里,当事双方都不能一走了之。即使没有令人满意的选择,各方也没有现实可行的退路。因此,每一方都必须作出决定,哪种解决方案在最低程度上可以被接受,但一走了之绝非选择之一。

当争端双方别无他选,只能试着相互忍受时———像某些离婚案所表现的那样,夫妻之间没有联系、形同路人———就需要能以无妒忌、平等、效率等标准衡量的公平的解决争端的程序。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各种程序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挥最佳效果· 此外,它们如何保证争端得到公平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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