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只会让自己更贫穷 1

贪婪指一种攫取远超过自身需求的金钱、物质财富或肉体满足的欲望。“贪”的本义指爱财,“婪”的本义指爱食,“贪婪”指贪得无厌,意即对与自己的力量不相称的某一目标有过分的欲求。它是一种病态心理,与正常的欲望相比,贪婪没有满足的时候,反而是愈满足,胃口就越大。

贪婪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人心不足蛇吞象”。俄国作家普希金在其作品《渔夫与金鱼》中就描写了一个十分贪婪的老太婆。和这个老太婆一样,有贪婪病态心理的人,在对待金钱、权力、女色、美食、财产等方面永远是贪得无厌的。例如,广州民航局售票员易芳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机票,贪污公款几万元,她尝到甜头后,变本加厉,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伪造3.73万余张机票,贪污人民币313万余元。

凡贪婪之人,都是利欲熏心的。古代有一则寓言叫“齐人盗金”。齐国有一个十分贪婪的人,一天他走过集市,看见摊子上摆着待出售的黄金,拿起一块就走,被人捉住后,他说:“吾不见人,徒见金。”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有贪婪心理的领导往往会丧失理智,不顾道德、法规约束和舆论谴责,疯狂贪污,无耻索要,找种种借口用公款大吃大喝。例如,某县一个经济效益较好的小厂,职工们拼死拼活干一年,好不容易盈利30万元,可厂长却用这笔钱买了一辆“蓝鸟”轿车自己乘坐,并到处吹嘘说:“别看厂子小,咱也有‘蓝鸟’。”职工们却愤怒地骂道:“职工拼命干,挣了30万,买个乌龟壳,坐个王八蛋。”

贪婪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 补偿心理。有些人原来家境贫寒,或者曾有一段坎坷的经历,便觉得社会对自己不公平,一旦其地位、身份提高,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索取不义之财,以补偿以往的不足。

2. 攀比心理。有些人原本也是清廉之人,但是看到原来与自己境况差不多的人甚至那些比不上自己的人都发了财,心理失去平衡,觉得自己活得太冤枉,由此生发一种攀比之念,也学着伸出了贪婪的双手。 

3. 错误的价值观念。认为社会是为自己而存在,天下之物皆应为自己所有。这种人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为了“潇洒走一回”,不惜“拿青春赌明天”。这种人是永远不会满足的,得陇望蜀,有了票子,想房子,有了房子,想位子,有了位子,想女子,有了女子,想儿子,即便“五子登科”,也不会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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