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与教育 (1)

潘光旦

人世间三角的局面很多,自由、民主与教育所构成的也是一个,并且是很重要的一个。除了天地人的三角,除了遗传、环境、文化的三角,大约没有比它更大更重要的了。这三角之中,自由很显然的是生命的目的,教育是达成目的的手段,民主可以说是运用这手段的环境。没有民主的政治与社会环境,自由的教育是做不到的。这至少是从事于教育而对于政治没有直接的兴趣的人不得不有的一种看法。若在一个政治家或政治学者看来,教育也未始不是造成民主环境的一个手段。综合两方面的立场看,我们不妨说,教育需要民主的环境,而这种需要的满足,一部分,以至于大部分,也得靠教育的努力;期待着民主环境的来临,再实行以自由为目的的教育手段是不可能的,是不通的。

我们先讨论三角的两边,自由与教育,然后配上第三边,民主。

一年以前,我对自由的看法,曾经有所论列。消极方面,我认为我们决不能把自由与散漫混为一谈,因为散漫的人不自由,他不能随时集结;也不能与放纵混为一谈,因为放纵的人也不自由,他不能随时收敛。只会打游击战的人,只会打阵地战的人,是同样的不自由。一个拘泥的道学宗,一个沉湎于声色、货利、权位的人,也是同样的不自由。积极方面,我又提出自由就是中庸,就是通达,如果我们把不偏不易的旧解释撇开,而把中庸的概念和经权的概念联系了看,甚至于当作一回事看(实际上是一回事,“中庸不可能”之理就是“可与立未可与权”之理),我们就很容易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我提出这一点来,目的端在指出自由一词所代表的看法并不是一个标新立异的看法,更不是相当于洪水猛兽的看法,我们大可不必因谈虎而色变。下文还是一贯的用自由二字,而不用中庸二字。

自由是生命的最大目的,个人要自由,社会也要自由;西方自希腊时代起,中国自先秦时代起,都有此看法。惟有自由的生命才能比较长久地保持它的活力,个人如此,社会也是如此。生命脱离了人力的控制,不再能自由收放,自由分合,自由的斟酌损益,补短截长,是迟早要陷于死亡的绝境的,个人的不能尽其天年,民族社会的昙花一现,大抵可以追溯到这一层基本的原因,特别是在民族社会一方面,因为它不比个人,以常理推之,是没有什么天年的限制的。

不过社会的自由终究建筑在个人的自由之上。一个建筑在奴隶经济上的社会,一个百分之一是独裁者,而百分之九十九是顺民所组成的国家,要维持长治久安,是不可能的,历史上既无其例,当代一二尝试的例子也正在很快的摧杀败坏之中。

个人的自由不是天赋的,是人为的,不是现成的,是争取的。以前西方的政论家认为自由是天赋人权之一;究竟有没有所谓人权,此种人权是不是由于天赋,我们姑存而不论,我们只承认人既不同于普通的飞走之伦,便不会没有自由的企求。飞走之伦,内则受制于本能,外则受制于环境,是说不上此种企求的。人也未尝没有本能,但本能可容制裁疏导;人又未尝不仰仗环境,但环境可容选择、修润,以至于开辟创制。能抑制疏导我们的本能,能选择、修润、开辟、创制我们的环境,就是自由,就是我们所以异于寻常飞走之伦的那一点“几希”,去此几希,名称是人,实际是禽兽。

不过这种应付本能与应付环境的力量,在人类也不过是一种“潜能”,而不是一种“动能”。要化潜能为动能,端赖教育。潜能之说,可能就近乎以前政论家的“天赋人权”之说,但要潜能变成动能,而发生实际的效用,却终须人工的培养,人工的培养就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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