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天下重新定义政治概念:问题、条件和方法(12)

问题是,一个被普遍采用的稳定策略有可能是人人受益的善策略,也可能是人人利益受损的恶策略。对此,唯一的客观检验标准是:如果当一个策略被普遍模仿而不会产生报复性,就是一个普遍受益的善策略。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策略被普遍模仿而不会形成作法自毙的回弹报应,那么,这个策略就是经得起模仿考验的善策略;反过来,如果一个策略被普遍模仿,结果形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效果,导致始作俑者自取其祸,就被证明为恶策略,必定形成“模仿的悲剧”。由此获得两个推论:(1)如果一个策略必定引发报复,就通不过模仿的考验,这种策略就是非理性的;并且(2)引发报复的策略必定形成循环报应的困境,因此,无论这种行为对于其直接目标是否是理性的,经过普遍模仿而形成的循环行为加总(aggregation)也必定使之形成集体非理性。这说明,仅仅满足个人理性的行为并不能保证它是普遍理性的行为——未来的报复力量可能证明它是非理性的,或者说,一个行为并不能仅凭这个行为自身的理性算计而证明它是否是理性的,个人理性只有当它能够必然导出集体理性才是真正理性的。

这个结果质疑了现代的“个人理性”概念。个人理性通常意味着每个人都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能够逻辑地算计利益得失,而且对可能选项集合的偏好排序是一致的(consistent)而不是循环或自相矛盾的。可是,个人理性只是单边的理性考虑,并没有理性地思考自己与他者的互动关系是否最优。事实上,每个行为不仅选择了目标,同时也等于自动选择了某种互动关系,关键在于,未来是由互动关系决定的,这意味着,未来是多方行为共同确定的,个人理性不可能确保一种符合自己利益的未来。充分的理性必须是在互动中仍然普遍有效的理性,或者说,当未来的互动性被计算为一个变量而仍然能够保证安全最大化和利益积累最大化,才是充分的理性。个人理性不足以保证和平安全,反而增加敌意和风险;不能增进互相信任,反而增强互相怀疑,甚至产生作法自毙的后果,所以我们有理由寻找一种在互动关系中仍然有效的理性概念。

普遍模仿的测试显示,个人理性(individual rationality)不足以充分表达人类理性(reason)的概念。所有经得起普遍模仿考验的行为策略必定在个人理性之外还同时使用了另一种理性,否则人们不可能选择共享利益。历史事实说明,人类毕竟维持着很多合作(荀子假设是正确的),不至于陷于丛林状态。按照个人理性的逻辑,单纯使用个人理性必定选择排他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这种过于单薄的理性概念甚至误导了对利益概念的理解。并非一切利益都能够还原为个人利益,有许多利益是人人可及的(accessible),却不是仅属个人的(exclusive),因此,个人利益的集合小于可及利益的集合,个人利益的正确排序未必能够反映可及利益的正确排序。由于个人理性专注于个人利益的选项集合,因此可能对许多可及利益视而不见而错过了真正的利益,诸如囚徒困境、公地悲剧或者搭便车问题都表现了此类短视选择。要解决合作难题就必须颠覆个人理性的独断地位而引入“关系理性”(relational rationality)。

关系理性与个人理性并不对立,而是与个人理性互相配合使用而构成完整理性概念的硬币两面:个人理性是竞争理性,而关系理性是共在理性,两者的配合构成了理性自身的平衡。假如“共在先于存在”的存在论命题是正确的,那么关系理性的使用也优先于个人理性。我相信孔子会同意关系理性的优先性,因为孔子的核心概念“仁”就是关系理性的第一个模型(仁爱只是仁的伦理学含义,仁的存在论含义是:任意二人之间最优的共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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