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政治的存在单位(political units)
政治问题取决于政治的存在单位。政治单位(体系或实体)定义了政治存在的内部性和外部性,决定了政治问题的规模、利益的结算方式和权力的运作。比如说,个人是最小的政治单位,它定义了个人利益、个人权利、排他的利益结算方式以及相关的政治问题。多层次的政治单位就构成政治框架而定义了政治空间,决定了哪些政治行为和政治问题是可能出现的或不可能出现的。
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框架里,政治单位具有三个层次:天下—国—家。个人只是一个生命单位,还部分地是一个经济结算单位,却不是政治单位,所以古代中国没有产生出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政治问题,直到现代中国引进了西方的个人概念才使个人变成一个政治单位。在天下—国—家的政治框架里,天下不仅是尺度最大的政治单位,而且是整个框架的最终解释原则。这意味着,天下定义了政治全语境,一切政治问题都在天下概念中被解释。在这个政治空间里,政治解释形成了“天下—国—家”的包含秩序(inclusive order),而其伦理解释则形成“家—国—天下”的外推秩序(extending order),两者形成互相解释的内在循环。
现代政治框架是由“个人—共同体—民族国家”的结构所定义的,国家已是规模最大的主权单位了,未有国家之上的世界政治主体。个人是现代政治框架的基础,同时也是对整个政治结构的最终解释——与天下作为政治结构的最终解释正好相反。“个人—共同体—民族国家”的政治系统与“天下—国—家”的政治系统之间形成一种齿轮式的错位契合而形成结构上的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可以扩大政治世界的容量,有助于建构政治新概念。如果缺少“个人”层次,每个人的自主性(autonomy)就没有政治保障;如果缺少“天下”层次,世界制度就无所依据,也就无法超越无政府状态而达到世界和平。尤其是,全球化正在逐步形成摆脱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控制能力的新权力,假如不能建立与全球政治相配的世界制度,全球政治有可能变成失去控制的危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