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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我说,那走在世间小路上的人有多么悲哀;听我说,也许是戏言,但穷人家孩子手指上沾着鲜血;听我说,那是弱者在倾诉心中的爱,这爱是钱换不到的;(中略)听我说,手无寸铁之人得到了武器,便开始了拼命的抵抗……”(永山则夫:《无知的泪》,下同)
“疯子杀人,毫无理由。憎恶能够发展到让人去杀人,这点恐怕谁也想不到。对亲人漠然态度的憎恨,对躲避他的旁人的憎恶,以及对这个世界的憎恶,这就是我能想得到的,使他转化为‘恶’的原因。疯子就是疯子,也许能偶然躲过这种转化。(中略)但那也是不可预测的,谁又能简单地说反复不断的偶然还算偶然呢?”
“这个一〇八案件就是因为我的存在。没有我也就没有这个案件,而有了案件才有了现在的我。我必须是我。(中略)
那时,我其实希望避免后两次杀人。但是心里却一直有一种观念,反正都是死刑,干了就干了。(中略)正是这种观念让一个凶恶的罪犯走向了更凶恶的一面,这叫做自暴自弃吧。”
“孤独地降生,孤独地成长,孤独地作恶,然后有一天再孤独地死去。和周遭没有任何关系,就像路边的一颗小石子。(中略)
明白时,清晰的命运已在眼前。而就算我讲述它,也没有倾听的朋友。是无知把我变成了现在的自己。”
昭和四十四年(一九六九年)八月八日,东京地方法院在堀江一夫审判长的主持下,对永山则夫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审。主要辩护律师助川武夫是受一位女性观察官的委托接手此案的。那位女性观察官曾经在两年前于东京保护观察所与永山有过两次面谈。其他两位年轻的辩护律师都是堀江自己选定的。
东京拘留所中的永山,自七月二日得到了“写作许可”之后便用从律师那里得到的字典和纸笔,开始反复练习撰写语言难度很大的文章。他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对于一个连中学都没怎么上过的人来说,简直是奇迹。在大家的认可下,永山每天都在本子上写诗写散文。从“笔记本一号”开始,整个审判期间这样的编号本不断增加。旺盛的读书欲望,使他甚至开始阅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马拉卡佐夫兄弟》以及契诃夫的《樱桃园》。
对于永山的犯罪事实,诉讼书上这样写道:(1)盗窃(横须贺事件);(2)和(3)杀人(东京普林斯酒店事件和京都事件);(4)和(5)抢劫杀人(函馆事件和名古屋事件);(6)抢劫杀人未遂(原宿事件);(7)非法持有武器弹药。
永山对于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否定:(1)的盗窃属实;(2)的杀人“开始只是想逃跑,并没有想杀人”,永山否定了自己有杀意;(3)的杀人属实;(4)的抢劫杀人是因为“确实是需要钱”;(5)的抢劫杀人“完全是开枪之后才想到抢钱”,永山否定了有意识抢劫;(6)和(7)属实。
从十月二十日的第四次庭审开始,东京普林斯酒店事件和横须贺事件的证人被一一传唤出庭接受询问。永山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处于一种并不担心的状态。
第六次开庭,辩方律师要求对永山进行询问。但是永山却基本上没做什么回答,反而一直在叫嚣:“就是我干的,又怎么样?你们明白个屁!闭嘴!什么真相,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