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之恨》 导言(1)

一名年轻女子利用她捏造的袭击事件让法国陷入了焦虑;一群青少年拒绝在学校取下他们的头巾;社会保障不断出现赤字;在大学课本中,孟德斯鸠、伏尔泰和波德莱尔取代了拉辛和高乃依;工薪族们举行示威游行以捍卫自己的退休保障计划;某所精英学府创立了一个不寻常的学生录取计划;电视真人秀、同性婚姻和人工受精日益流行。想找出让这些性质截然不同的事件集中起来的原因是毫无意义的。一本又一本的书,一篇又一篇的文章,一个接一个的方案,数以百计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以及记者和作家们已经给我们作出了回答。他们认为所有这些症状都是同一疾患的表现,造成这些影响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一原因叫作民主,或者说是在现代大众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体的无限欲求。

我们有必要搞清楚这一指控的独特性是如何建构的。对民主的憎恨显然不是什么新鲜事。事实上它和民主本身一样古老,原因很简单:民主这个词本身就是一种对憎恨的表达。在古希腊,这个词最初被人使用时就带有某种侮辱性,在这些人看来,无名的民众治理是对所有合法秩序的破坏。对于某些人来说,民主依旧是憎恶(abomination)的同义词,而权力是属于那些生而注定有权利或因其能力而有权利掌控权力的人。对那些在今日还将神圣法则的启示解读为组成人类社群的唯一合法性基础的人们而言,情况依然如此。憎恨所带来的暴力当然也在当代议题之中。不过,暴力并非本书所要论述的对象,原因很简单:我的观点与那些散布暴力的人毫无共同之处,所以也就没什么可与他们讨论的。

与这一憎恨相伴的历史从一开始就见证了它的诸多批判形式。这类批判承认某些事物是存在的,但这是为了限制管控它们。批判民主的历史形式有两种,首先是试图与民主达成一种妥协的贵族立法者和专家的技艺,民主被其视为无法忽视的事实。美国宪法的拟定是这种调和各种力量和平衡制度设置以最大限度地摆脱民主(这一事实)的工作所缔造的经典范例,并且一直以来,宪法都是为了保护两个被视为同义的事物而严格地限定着民主,即最优秀者的统治和对财产秩序的维护。这一批判行为的成功也自然而然地促成了其对立面的成功。青年马克思毫不费力地揭示了财产的统治权是建立在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共和国的立法者也毫不隐瞒这一点。但至此马克思的思想资源还未枯竭,他继而又提出一套思考范式:形式民主的法律和制度只是一种表象,在其之下并将其作为工具的,是由资产阶级所行使的权力。于是反抗表象的斗争就成了通向“真正”民主的路径,自由和平等将不再被国家与法律机构所代表,而是体现在具体的生活和情感体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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