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稳”

内地有一个词儿叫“维稳”,就是“维持社会稳定”的简称。维持社会稳定,有时更提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

人民要求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当然是好事。但为了“稳定”,限制人民的自由和人权,甚至十分扰民,那恐怕也就违反了“维稳”的基本精神。

社会稳定的基础,应当是人民衣食充足,安居乐业,国家强盛,声誉日隆。大部分人生活得到满足,社会基本公平,人人以国强民富为荣。现在中国的经济腾飞,科技高速发展,汽车的产销接近世界第一,高速铁路也是世界第一,许多成就都值得中国人骄傲。和旧社会比较,和改革开放之前比较,简直有天渊之别。因此,“维稳”应该不成问题,为什么今天“维稳”却常常成为当局的一个“心病”,往往要千方百计来“维稳”呢?

打上过分的“保险系数”

为了“维稳”,各级领导往往要打上高度的保险系数。例如,广州举行亚洲运动会,现在不是圆满结束了吗?但为了“维稳”,保证万无一失,不惜采取种种扰民措施,甚且为保安理由,要在一定区域内,要求居民暂时撤离居所搬至酒店居住,有这个需要吗?

又如赵连海为毒奶事件的受害儿童争取权益事件,竟以“寻衅滋事罪”加以重判。即使赵在抗议请愿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但考虑到儿女受害父母的心情,应属情有可原。此一重判,引起海内外强烈反响,更使震惊中外的毒奶风波的负面影响再一次浮上水面。一件并不太大的请愿事件,造成如此大的震荡,并使毒奶事件负面影响旧事重提,值得吗?

这便是某些人为了“维稳”,加大保险系数,弄巧反拙的事例。此等事例,实在不胜枚举,值得有关当局认真检讨。

影响稳定的三大因素

当前,全国的确存在着若干影响稳定的因素。

首先是若干官员的贪腐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最明显的是官商勾结,在出卖土地和侵占房产上损害农民和原居民的利益,于是引起乡村的若干聚众抗议事件,有的地方还出现公安开枪镇压。而若干“钉子户”,不惜以自焚以示抗议。也许其中有个别是“刁民”,提出过分要求,但绝大多数都是官员恃势压制才闹出事情来的。

第二是司法不公。法院法官知法枉法并不是个别的。我在当人大代表时,接到最多的便是司法不公的投诉个案。有的司法不公又是来自上级党委的压力,宪法规定的审判权不受干涉,基本上没有执行。

第三,为了“维稳”,反而维不稳。用高压手段来压制某些揭发贪腐事件、抗议“豆腐渣”工程草菅人命、对上访者采取强制遣返甚至暴力绑架、非法监禁,反而激发更多上访等等。当局完全漠视压力愈大、反抗力愈强的规律。

提防挟持国家专政工具

“维稳”应看重疏导,而不是高压。“维稳”应主动消除不利稳定的因素,而不是与群众对立而采取专政的办法。须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我们要提防既得利益集团,挟持了国家专政工具,来做名义上为了维稳而实际上加剧官民矛盾的蠢事。国家的兴旺已为社会稳定打好了基础,但既得利益集团却为了一小撮人的最大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制造了不稳定的局面。特别是有些庸碌而顽固的主管意识形态的官员,一味想以禁锢所谓“不利于稳定”的言论来达到“舆论一律”,结果适得其反。他们没有认真贯彻胡锦涛主席坚持的“以民为本”的理念,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要“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08年6月21日)。

“维稳”不应成“维不稳”

维持社会稳定,全国人民绝对赞成。特别是经历过民族苦难和经济凋敝、民不聊生之苦的,或者再经受解放后的历次极左的政治斗争之害的人们,谁不愿意社会稳定?谁想回到过去灾难频仍、社会动荡的岁月?但是,我们反对为了“维稳”,反而“维不稳”,反对以“维稳”为名,限制和剥夺人民正常的自由和人权,更反对以“维稳”为名对人民实施“专政”的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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