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就要有所不为 1

清代河南巡抚叶存仁卸任离职时,僚属们为避人耳目,深更半夜用小船给他送了一批礼品。叶存仁写下了一首诗,巧妙地加以拒绝:“月明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

“不畏人知畏己知”,说出了“畏”的两重境界。

一般来说,“畏”是被动行为,因为国法党纪高悬,所以“畏法度”而“不敢为”。但这只是个起码要求,是每个公民和党员必须做到的。“畏”还有另外一重境界,那就是“自畏”,是提升到自省高度的自律,是基于对党和人民的大爱。

对一名共产党员来说,敬畏就是要有所不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奢靡腐败,是坚决不能干的。清正廉洁,既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又是一个最基本的底线。这没任何商量的余地。

清正廉洁不仅是党执政为民的时代要求,也是一种传统文明的历史积累,是一种绵延向上的信念和普遍的价值,不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宁为宇宙闲吟客,怕做乾坤窃禄人。”这是唐代诗人杜荀鹤的两句诗,意思很明白,就是害怕尸位素位,遭人唾骂。

羊续是东汉有名的清廉官员,做南阳太守时,有个下属看他生活太苦,就买了几条鲜鱼送给他。羊续虽然把鱼收下了,但却没吃,而是悬挂在庭堂上。过了几天,那个下属想办点私事,又送鱼给羊续,羊续指着庭堂上悬挂的鱼说:“你原先送给我的鱼,挂在那里……”下属一看,见那鱼已经变成了干鱼。

有人说,不就是一条鱼嘛?就算收下,又能怎么样呢?确实,一条鱼没几个钱,而且从人情角度来说,收下似乎也不算什么。但是,人性是有弱点的,有第一次,往往就有第二次。作为官吏,羊续今天收下一条鱼,明天就有可能收下一头牛,后天就有可能收下千两金。“闸门”的打开,多是因为小惠,一旦打开,就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法纪底线的崩溃是迟早的事。

如果说羊续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也警示了他人,那么西晋胡家父子传达出的则是一种清廉人生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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