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写作过程不乏生趣,莉莉和威利常常透过书房的窗户朝我张望。这些鸽子充满灵性,它们极为好奇地盯着电脑屏幕上闪过的字符。而在花园深处,每当我坐下来进行校对时,那些大胆的母鸡就会对已经修正的页码表现出同样明显的关注。一天下午,鲁比跳上书桌,在“德沃金”上留下了一个吻痕,而“科尔曼”却得到了两个。虽不知道她这是在告诉我什么,但我敢说这种鸟类的热情远远超出了许多抱持实用主义态度的法学院学生,当然这些学生也许是对的,因为严格来说,法理学是为鸟类准备的。
然而,我并不希望如此。法律的概念位于我们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核心。法理学阐明这一概念以及它与正义、权利和道德等普遍问题之间的关系,并且分析我们法律体系的目的和性质,以及法庭、律师和法官所作的实践。我也是这么告诉学生的。然而,通常只有当他们已经学完了法理学,甚至连那些最为倒霉的学生都开始意识到的时候才会知道它的回报是多么的丰厚!他们就是这么告诉我的。显然,毫不夸张地说,在拥挤的课程设置当中,法理学是难得的能够对法律和法律体系进行系统思考和批判分析的科目。如果得到恰当的引导和鼓励,即使是最顽劣、最关注职业问题的学生也会培养起对法理学的真正兴趣,甚至爱上法理学!
但是,这却诱发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难题。除了职业的法学家,或者某些天赋异禀又心无旁骛的学生,法理学的很多文献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过于厚重和晦涩。因此,既要提供这种引导和鼓励,同时又不失法律理论的隐微和精妙,将是本书的主要目标。在写作这些内容的时候,那些常年累月饱受折磨的学生的一张张充满疑惑的,甚至间或流露出迷茫的面孔,在我的脑海中不时浮现。
法理学的教师们对于这门学科在学生心目之中的地位,或者它在法学院课程当中的等级,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它在许多普通法法域曾经一度位居必修课的序列,然而在我们这个反权威的时代它已经沦为寒碜的选修课了。但令人费解的是,美国的许多大学生并未从他们的教授所擅长的学科中受益。这是对哲学犯下的罪过!如果本书所采取的方法能够为扭转这种恶性趋势略尽绵薄之力,吾愿足矣!
毋庸置疑,法理学是一门要求很高的学科。要是坐等那些庸人去竭力提炼或者阐明它的主要问题,可能潜藏着若干危险。其实一开始从事这项不那么明智的工作,我就对这些危险有所觉察。但是,同事和朋友们热切的鼓励和指导让我变得异常坚定。他们都足够宽容,尽力克制着对我本项工作的疑虑,期待我识别并解开那些被我挑选出来进行分析的神秘之物。当我害怕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难以应付从而变得毫无希望时,正是这点一直支撑着我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