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鸳鸯蝴蝶派”包天笑、周瘦鹃(1)

鲁迅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一文中说:“我以为文艺家在抗日问题上的联合是无条件的,只要他不是汉奸,愿意或赞成抗日,则不论叫哥哥妹妹,之乎者也,或鸳鸯蝴蝶都无妨,但在文学问题上,我们仍可以互相批判。”

这里不讨论这篇重要文章到底是否出自重病的鲁迅之手,也不讨论该文的口气是否有宗派倾向,更不想说文中称“鸳鸯蝴蝶”的贬损轻蔑是否妥当,只是想让读者知道,所谓“鸳鸯蝴蝶派”,作为一种文学流派,确实存在而且风光一时。

中国文学史是一部关于文学继承和发展的历史。新文学革命中诞生的新文学,与内容、形式更多继承传统文学的旧派小说,在现代中国文坛是并存和相互滋养的。很多文学史家,将旧派小说称为通俗小说,我们也姑且不论对错。但通俗和高雅只是时间范畴,这是常识。正如毛泽东所说,只有文野之分,并无高下之论。明末清初诞生的《金瓶梅》《红楼梦》等经典小说,在当时也被视为通俗小说,这是事实。

被鲁迅或某些人称为“鸳鸯蝴蝶派”小说的,是以上海为中心,成形于明末清初,火爆于“五四”之后,或用文言或用白话书写的小说。它们已超越了志怪、传奇、讲史、神魔、狎邪、侠义、公案小说的遗风流韵,在新思潮的影响下,更多关注社会、世道、婚恋和人生。以雅文学自居者,即以调侃、戏谑并带有贬义地将这类一开始多写才子佳人后来又着重表现婚姻、家庭及某些感喟人心多变、世道歧路的作品,统称为“鸳鸯蝴蝶派”作品。这既失之公允又不准确,更显示这些论家和史家的审美能力的低俗。

叶圣陶的早期文言文小说如《穷愁》《贫女泪》等,林语堂的《京华烟云》,张恨水的《啼笑因缘》《金粉世家》,包天笑的《上海春秋》,周瘦鹃的《风雨中的国旗》,秦瘦鸥的《秋海棠》等,都是被冠以“鸳鸯蝴蝶派”创作的影响那代人的优秀作品。

包天笑在他主编的《小说画报》创刊号卷首语中说:

盖文学进化之轨道,必由古语之文学变而为俗话之文学,中国先秦之文多用俗话,观于楚辞、墨、庄,方言杂出,可为证也。自宋而后,文学界一大革命,即俗话文学之崛然特起……即如小说一道,近世竞译欧文而恒出以词章之笔,务为高古以取悦于文人学子,鄙人即不免坐此病,惟去进化之旨远矣。

此论,比不上胡适、陈独秀所倡导的新文学革命的宏阔视野,但在继承文学传统、反对迷信舶来的东西方面,却有清醒的认识,其进步意义不可小觑。

所谓“鸳鸯蝴蝶派”,并不像语丝派、新月派及创造社那样有组织,有文学纲领,有社团出版社和社刊。即使有三五同好,组成小团体,出版刊物,也没有明确的组织纲领或者系统理论,甚至连名称都没有。这个小说流派是由无数创作个体构成的独特文学景观。鉴于他们对文学的独特贡献,理应在现代文学史上占一席之地,但至今,也没有得到客观的历史评价,甚至他们那被人冠上的“香艳”、充满鄙视的“鸳鸯蝴蝶”之名,都没有被摘掉,至今仍被沿用。1922年8月,赵眠云、范烟桥、顾明道、郑逸梅等苏州小说家组织了文学社团“星社”。同年9月,戴望舒在杭州也组织了青年文学社团“兰社”,是对“星社”的呼应,并形成掎角之势。其成员有施蛰存、戴望舒、张天翼、杜衡等。为了加强交往,“兰社”专程到苏州访“星社”,并在阁门酒家、吴苑茶室聚餐品茗,联欢交流了整整两日。施蛰存在《〈逸梅选集〉序》里记曰:“两个社团的社员,可以说都是‘鸳鸯蝴蝶派’的青年团员,桴鼓相应,互通声气。”施蛰存的短篇小说集《江干集》,特请“鸳鸯蝴蝶派”文人王西神、姚鹓雏等题诗。

施蛰存等经过“鸳鸯蝴蝶派”的影响、扶掖,成长起来,壮大了自己的声势,其作品既有“鸳鸯蝴蝶派”的痕迹,又有新文学的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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