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根本问题是,晚年毛泽东,就对社会主义和党的不正确认识而言,深深地陷入了“两个崇信”之中,即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还继续崇信阶级斗争和党内路线斗争,作为推动党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毛泽东崇信阶级斗争既有理论根源,又有长期实践活动形成的思维定势。从理论根源说,他在1955年讲马克思主义有几门学问时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阶级斗争学说。”这里,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仅仅视为阶级斗争学说,显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原意。这就导致了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将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重新归结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是他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指导思想之根。“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理论认识下开展的空前的阶级斗争并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崇信党内路线斗争,在理论上是受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长期认定的无产阶级政党在不断开展反对“左”右倾斗争发展的理论的影响,将党内路线斗争看做是社会阶级斗争的反映;在实践上是受了斯大林不断开展党内路线斗争,打倒一个又一个反对派的影响。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也一直在开展路线斗争。遵义会议前,毛泽东是路线斗争的受害者。遵义会议后,他虽然反对“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党内斗争做法,但没有摒弃路线斗争的模式。到了晚年,他愈来愈欣赏这种自我内耗的路线斗争。发动“文化大革命”,正是这种崇信路线斗争思想发展到极端的结果。
大搞社会阶级斗争和党内路线斗争,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它不仅不能根本解决社会上和党内的贪腐现象、危害国家安全和反社会的破坏活动,而且对党和国家的发展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建立之后,虽然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但不再是主要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经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中间,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那样的腐败现象和其他消极现象,但这不能靠像发动“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阶级斗争和党内路线斗争来解决,而必须依靠民主和法制建设来解决,即毛泽东本人提出的“民主新路”。尽管他自以为“文化大革命”是“大民主”,但这并不是与法制相伴随的真正的民主,实际上是崇拜群众自发性的无政府主义。因此,如1981年《历史决议》所指出的:毛泽东同志是经常注意要克服我们党内和国家生活中存在着的缺点的,但他晚年对许多问题不仅没有能够加以正确的分析,而且在“文化大革命”中混淆了是非和敌我。他在犯严重错误的时候,还始终认为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需的,这是他的悲剧所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一方面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方针,另一方面又对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正确理论包括上述四大创造加以继承,在创立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不但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而且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怎样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许多重大问题,从而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这是我们党90多年来对党的建设理论的科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