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这一《决定》。文件除开头和结尾各一段简短的文字外,主体分为10个部分,共50条。所以,该《决定》又被称为“50条”。
按周小川后来的总结,“50条”是对十四大报告的具体展开,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详细解释和改革的行动纲领。这个文件和十四大报告一起,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缜密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整体框架,描绘出了一幅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过渡的蓝图。
直到今天,多位亲历改革的参与者认为,这一框架仍有重要指导意义。
“50条”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提出,由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组成的“五大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由此,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十四大提出的总体目标,具体化为行动纲领。
“这五根支柱,是迄今最好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时隔19年,许多专家仍如此评价。
交锋企业制度
多位参加起草的专家回忆,在“50条”中,争议最多、费力最大的是有关“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73岁的陈清泰回忆说,1993年在起草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时,江泽民几次提出并要参与起草的同志回答一个重大问题:公有制、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结合、怎样结合?
当时,陈清泰从湖北第二汽车制造厂调任国务院经贸委副主任将届一年。在中央后来成立的16个专题调研组中,他担任第2组即国企改革调研组组长。
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生活中,国有企业占据超大比重。按传统框架下的思路,主要通过简政放权、减税让利、政策调整来搞活企业。
陈清泰寻求突破。这时,陈清泰了解到吴敬琏等人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建议。
当时,吴敬琏与在斯坦福大学任教的钱颖一博士一起提出,在企业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将现有的非公司类型的企业改组成为公司法人组织”。 陈清泰认同这一看法,并向江泽民做了介绍。
8月24日,吴敬琏和钱颖一合著的文章《关于公司化》在《经济日报》发表。
8月27日,在大连举办的华北、东北地区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座谈会上,江泽民说,建立产权关系明晰、责任制度明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
不过,到了后来,“怎么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几大特征,又难倒了大家”。张卓元后来被调到现代企业制度分组“攻坚”。陈清泰也被临时请上了玉泉山。后来,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
11月3日,有关表述才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确定下来。
据有关人士回忆,当时有一种主张,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用“公司治理”这一更为明确的理论概念,但最终没被采纳,而是用多数人接受的“现代企业制度”代替。直到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这一概念才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