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民主党候选人阿德莱?25史蒂文森与共和党候选人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参与大选,一位妇女在集会后向史蒂文森高呼:“任何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会为你投票1史蒂文森却回答:“夫人,光这样还不够,我需要为我投票的是‘大多数人’。”
开国元勋们、十七八世纪的哲学家(他们的理念形成了他们的思维模式,并最终造就了美国宪法)、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及认知学家都秉持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要有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观念。按照这样的观点,只要人们有一点点时间和兴趣,就应通过权衡现有的证据做出决策,得出最贴合数据显示的结论。多数人认为,如果一个人能够理智行事,就应当如此思考。
有关观念的这一观点不容驳斥。它在启蒙时代初露端倪,随后直接影响了民主的崛起、宗教解放及科学方法的发展26。通过回归理性,哲学家们以此向绝对王权挑战。而对神的诉求、传统习俗及对自然法则的猜想成为哲学家们最有力的武器。
影响了美国宪法制定的社会契约论者正是采用了此方法。社会契约论者(及其当代的理论继承者,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普遍认为,社会契约论即人民自发组成一个国家,通过理智决策达到自治。
虽然哲学家们逐渐在理性为民主的基础这一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在共和国是否应允许情绪性因素参与其中的问题上却产生了分歧。《利维坦》(社会契约论时期的著作)的作者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人民无不生活在一种社会契约中:约定共同受法律约束,建立文明社会。因为人民都需要追求快乐、远离苦痛。但他最后却认为,在社会契约下的“自然状态中”,会形成一场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而人生在这种状态下便是“污秽、野蛮又短暂的”,与其如此,一些人自愿放弃自由反而更为理性。
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确实在情绪问题上颇费思量,尽管他们大多都终生浸淫在自柏拉图以来2000余年的西方哲学中,尽管他们害怕情绪会给理性的思维带来扭曲的影响、对民主无益。柏拉图认为,一旦理性与情感发生冲突,情感应让位于理性。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美国民主的缔造者们和柏拉图及社会契约论者一样,明确指出:只有理性才能使人类放下个人利益和狭隘的欲望,从共同利益出发做出正确决策。情感会导致行为冲动、不假思索、自私自利。暴民就是因为无法控制当下情绪才产生攻击行为。
发明计算器
无论如何,全体选民真正的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选举已成为政治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的首要课题27。自选举出现——尤其是20世纪40年代现代民意调查出现以来,政治学家便对美国选民的“非理性”情况表示担忧。沃尔特?李普曼于1922年使用“公众舆论”一词来描述这样一种现象:人民由于缺乏关于事物真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和专门知识,从而陷入认识(包括当前经济情况、世界变化情况、何种政策更优等)误区。80多年来,政治学家的担心此起彼伏,大多集中在选民太过容易受非理性因素影响、民意调查中选民自诩身负重任却不知候选人情况等方面。
事实上,在民主萌芽时期的美国民众并不像今天这般麻烦。他们在政治上大多忠于独立战争领袖,直至其于19世纪上半叶全部退出政治舞台。在随后的几十年中,选民们则多习惯性地忠于某一政党。不难看出,对某党派的忠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情绪上的忠诚——仍是今日投票的核心决定因素。相同的情况发生在很多西方民主国家中,政治联系如传家宝般代代相传。
随着现代民意调查的产生,美国政客手握大量舆论信息如当前的民意如何、走势如何,由此导致大选中产生了焦虑和矛盾的效果。一方面,两党代表理应代表己方选民,因此应关注他们的意见。另一方面,领导人能获悉普通民众无法得知的信息并从执政过程中获取专业知识,因此领导人应起到包括先行一步塑造舆论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