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钗”的象征性意义 3

民间习俗上对聘财的讲究

古代法律并不规定聘财的种类、规格、数量,只要求是有形的物件就可以。可是民间并不认同。因为在古代,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重要性远远比不上两个家族的重要性,无论贫富贵贱,双方的家族都要从经济利益角度对婚姻的缔结进行衡量。出嫁女儿,毕竟是获取一笔资金的重要途径。

从明清小说一些有关婚姻的故事来看,当时社会普遍认可下聘即成定婚的原则。但是聘礼必须要有一定的现金数量。

比如明代小说《拍案惊奇》卷之十“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讲的是明朝嘉靖初年,有一年浙江世面上传出谣言,说是皇帝要在浙江“选秀女”扩充内宫。浙江各地有女儿的人家都急着找人家定婚来逃避。台州有个穷秀才韩子文,被开典当的徽州人金朝奉看中,拉来当女婿。韩子文将自己历年积攒的教书“束修”银子,买了些“衣缎首饰”,和着一些“现银”,总共大约五十多两银子作为聘财,送到金朝奉家。金朝奉还觉得他“礼不丰厚”,但也只得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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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明朝小说《型世言》第三回“悍妇计去孀姑孝子生还老母”,提到为娶一位四十多岁的寡妇,吝啬的桐乡绸缎商人章必达,“肯出半斤银子(八两白银)”为聘财。第十三回“击豪强徒报师恩代成狱弟脱兄难”,有钱的坏学生富尔谷在老师去世后,假意借给师娘“五十两银子、两个(匹)段(缎)子、两个纱”,意图将此债务作为聘财,将老师的女儿娶回来当二房。第十九回“捐金有意怜穷卜屯无心得地”里,媒婆为穷农户议亲,“一个二婚头,也得八九两,她须是黄花闺女,少也要十二两”。后来果然是以十二两银子下聘。第二十五回“凶徒失妻失财善士得妇得货”,提到装在箱子里的聘财清单:“聘礼红花绸一匹,沙绿花绸一匹,聘银四锭十六两。”

总之,聘礼总是需要一定量的现金,中等人户、小户人家,一般是在十几两到几十两银子之间。按照当时一般物价,一个单身汉一年的生活费用大约要十几两银子,因此聘财大致相当于一个单身汉几年的生活费用。这种强大的民间习惯,使得剧作者们在改编《荆钗记》这部名剧时,不得不加入偷赠彩礼银两的情节,来适应观众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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