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念演绎:从创新社会管理到改革社会体制(1)

探索社会组织新体制的改革创新本部分内容是民政部委托的“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研究”课题成果。

建立现代化、科学化的社会组织新体制,是实现社会良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主体作用的组织和体制基础。如前章分析所指出的,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使其逐步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开始成为社会公权力的一部分,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因此而生,并逐渐形成以管控为背景的双重管理体制,这严重束缚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需要,社会组织管理的新体制逐渐被“倒逼”出来。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申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总目标,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我国正在形成一种以组织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监管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限度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在提法上和实践中经历了一个概念演绎的过程,主要涉及三个概念,一是创新社会管理,二是加强社会建设,三是改革社会体制,尽管这三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彼此相通,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实践中也表现为不同的体制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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