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关于理论的附言(2)

然而,经验理论也不是一个模样。从根本上说,它们的差别在于,它们不是属于理论—调查的背景,就是属于理论—实践的背景。在前一背景下,我们首先关心的是怎样检验理论;在后一背景下,我们所关心的是理论能否以及怎样才能加以应用。如果把重点放在理论与调查的关系上,我们强调的是可操作性,是用操作性概念和操作性定义去描述理论。当重点放在理论同实践的关系上时,我们则强调应用性,强调达到目的所需要的手段,或更宽泛地说,强调目的怎样才能变为行动。我们沿着第一条道路寻找证据,沿着第二条道路区分成功与失败。因此,理论—调查的途径导致现存民主制度的描述性理论,而理论—实践的途径产生有关民主可行性的理论。在这两种情况下,我认为我们得到的都是民主的经验理论,但无疑是种类十分不同的理论。第一种理论是从经验中提取出来的,第二种理论则是经验上可实施的。

至于非经验的理论,为了讨论的目的可以用对比法对它们进行定义,也就是说,把它们定义为既不以证据也不以实践为基础的理论。就像经验理论一样,也有许多不同的非经验的民主论,它们有思辨的或哲学的、伦理的、公理的、演绎的和理性主义的等等不同称呼。但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它们不是以调查为根据,也不同应用与可应用性发生关系。

我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怎样理解这里的“理论”?如果我们服从约定,把“民主的经验理论”这个名称保留给专门从事操作和以检验为取向的理论工作,那么它就不是本书所企求的理论。我所关心的是民主的应用理论,是理论怎样同实践发生关系以及怎样变成实践。我已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我是在阐述一种非经验的理论。但我所关注的理论与我们特别称为经验理论的理论相比,显然是“较少经验的”。例如,在我的理论阐述中,规定和描述兼而有之,并且大量谈到了构成民主设计的各种规范。进一步说,由于本书是针对民主观混乱的时代状况而发,这使它带有浓厚的论辩色彩,而且大大依靠概念分析。因此呈现于本书中的理论,大概接近于那种总是被称为没有修饰词的理论,即纯理论。在这种纯理论中,民主被理解为对一件不断发展的人工制品的设计,虽然不是一种实施性的设计,不是蓝图。民主依靠观念和理想,依靠它们去制造它,并在制造过程中支持它,也会因理解和管理不当而毁了它。

简言之,民主一旦出现,我们就可以有某种“民主的经验理论”,而我要说,作为先决条件,我们首先必须有一个单纯的理论,在观察民主这一人工制品之前,必须设想和建构民主。民主制度的存在是因为我们发明了它们,是因为它们在我们心中,是因为我们知道怎样保护它们,使它们健康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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