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2)

罗尔斯(J. Rawls)的无知之幕后面的原初状态,诺齐克(R. Nozick)的自然状态,阿克曼(B. A. Ackerman)的中立假说,这些以及其他“思想试验”,毫无疑问都是创新性的突破。但问题在于,这些新文献并没有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成熟的民主理论。如果说各种揭露已使民主理论陷入一片混乱,最近的丰富则只想着单一问题,因此留给我们的是一些处在出色的孤立状态中的出色碎片。但是我相信,如果民主理论的主流已不复存在,这恰恰是在要求我们去重建这一主流。

这需要把各种要素收拢在一起,并在这一过程中把它们整理得当。因此,尽管本书篇幅不小,它却只讨论这些要素,并对它们进行“清理”,所以大体上可以把它称为一部论述主流基础的著作。这项任务似乎不提情绪,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对于我们所拥有的制度,我们必须有点理由,并列出这些理由,还因为除非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理解这制度,不然这制度便无法存活。我感到,“理解的公民”正在减少,我认为这不止是因为他已找不到主流的支持(如我刚才解释的那样),而且还由于另一种动机。

在对民主的诸多描述中,我们今天有一种引人注目的说法是,民主是“受讨论的统治”。将这一说法加以引申,便意味着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越来越多的讨论。这倒是件好事,除非讨论虽然增多,正确的讨论事实上在减少。这种结果不足为怪,有许多原因可以解释它。但无论是什么原因,结论只能是,我们越是有“讨论的需要”,就越是必须去讨论如何讨论。因此我广泛讨论了有关民主的讨论。这使得本书首先像是一次清理房间的冒险,一项对论据和概念的污泥浊水进行清理的任务。这恰好也是我对“理论”的理解。不管这一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没有好的论证就没有名副其实的理论,而好的论证又是来自合乎逻辑的讨论方式。

这本《民主新论》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呢?目录已恰当地列出了题目及其组织方式,所以问题便在于它分为两卷的原因。第一卷主要讨论过去几十年里出现的问题。第二卷则主要讨论自古希腊便开始讨论的那些论题。两部分在基本思路上也各有不同。

第一卷的标题是“当代论争”,到底在争论什么?又是什么使它成为当代的?我的理解是,今天我们突出地面对着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古典民主论不曾以任何系统的方式把理想制度和现实加以区分。除了其他原因外,这是因为直到1940年代还不存在规范的民主论同经验的民主论的划分,而今天我们都对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距离十分敏感。大体上说,规范理论所适用和阐述的是民主的理想与价值,不管它的规定是否得当,它必定导致对民主的某种规定性定义。相反,经验的民主论适用于事实,并且是从事实概括而来:民主怎样实际运作,现实世界中民主的真实状况是什么。因此经验理论导致对民主的描述性定义。至此一切都还不错。例如,我就十分强调将规定性(规范性)定义和描述性(经验性)定义加以区分。但这只是分析中容易的一面,而没有触及困难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民主特性的那些“事实”,其实是通过理想而形成的行为模式。对现实世界中的民主制度进行严格观察的人,老实说是在观察由价值铸成的事实。

于是,关键的问题就变成了:理想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得以实现和能够实现?我们比前人更多地见证了以地狱面目出现的天堂,见证了不但失败而且走火自伤的理想。我们仍须应付——姑且不说解决——理想的转化这个令人生畏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用反馈方式把理想与事实、应然与实然联系起来。这也正是第一卷的思路和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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