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政治中的伦理难题(11)

但在《会饮篇》中,男女爱欲的特殊性与私有性没有任何关系,爱欲作为一种向善的力量,引领男女双方的灵魂共同升华。这样的矛盾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会饮篇》没有谈及政治人自身的生产。尽管城邦政治与爱欲有着共同的向善目标,但《会饮篇》强调的是美与知识的再生性,爱欲有助于精神生产,从而使生命的延续获得意义。这样一来,在《理想国》中作为政治阻力而出现的爱欲,在《会饮篇》中,反而是一种关乎生命本质的正面的力量。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虽然爱欲政治与城邦政治的目标都在于向善,但前者强调的是再生性,后者关心的是统一性。因此,当《理想国》第五卷论证性别平等的时候,其论证的焦点集中在女人的归属性问题:她到底应该属于城邦还是应该属于具体的某类男人?

以城邦政治置换爱欲政治,生命价值通过政治人格的中转,永恒与不朽不再与生命之延续相关,而是附着在政治人的生活方式之中。为了区别于庸常之人,“女人”的公有化,是为了让最优异男人与最优异女人的结合最大化,可以最大限度地生产出优异后代,即城邦公民。因此,柏拉图的“性别平等”,其目标并非赋予女人以古典意义上的政治荣誉,而在于政治人自身的再生产。除了对理性能力的裁夺之外,政治还必须掌控人的生物权力。显然,政治人与爱智者在关于政治体的再生性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更进一步,在对于政治的理解上,《理想国》倾向于权力导向,《会饮篇》则倾向于知识(精神)导向。

政治地理解不平等的根源,与政治平等的诉求和实践息息相关。在最具有迷惑性的古老的性别平等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原始生育制度的权力运作的有效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作为自然正当,必须服从丈夫;在柏拉图那里作为政治人所体现的共同的善,必须服从城邦。这两者统统是将女人的身体纳入政治秩序之中,从而实现一种令人向往的理想政治。

人权平等与女权平等的悖论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的平等,作为一种价值,最早出现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人权宣言》之中,随后,此经典文献中的“平等”作为政治承诺,写入了1791年的法国宪法。从“平等价值”的发生现场来看,首先它是作为一种革命理想被提出的。《人权宣言》第一条写道:“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社会差别只能是基于公共福利的基础之上。”显然,此处的平等强调的是全体公民有权共同享有公共福利,是这张社会公平的福利网担保了平等的实现。那么,平等在此就被等同于“社会公平”,这也是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谈论法国革命时指出的重要差别,即法国革命的政治意味被社会性问题所渗透。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开篇就指出存在两种意义上的不平等:一种是自然的,比如力量和智力;一种是政治的,从约定而来的特权,是人为的。在此,先天的不同被卢梭理解为不平等,但这不是导致人之不幸的理由,妨碍人的幸福的是政治的不平等。人本来是生而平等的,自从私有制出现之后,不平等造成了这一自然事物的腐败。需要注意的是,卢梭无意废除私有制,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应该以平等的政治权利来限制私有的扩展,即平等意味着人根据国家意志所拥有的部分应该得到保护,从而可以克服先天差异所造成的不平等,这就是说,人总该拥有点什么,才是其权利平等的终极保障。卢梭的这一思想在《人权宣言》中有保留地得到继承,政治平等意味着平等自由地享有各项权利,而卢梭思想中混沌浪漫的“自然状况”被“社会差别”所修正。

政治平等与社会公平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础和根据,后者是平等的事实与实践。两者关涉的对象也不同,《社会契约论》就在回答如何创建政治平等的基础:人们重新立约,推举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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