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上帝没有性别,但传说、启示、福音书是有性别的,犹太王、使徒、先知(女先知只在庆贺的场面出现,她们从不预言什么)都是男性。为了让天国降临尘世,基督教宣讲了一个“处女怀孕”的故事。神意授精的奇迹,即保持处女膜的完好无损,使得政治神学的权力推导,继续沿袭城邦父权制的逻辑。从《旧约》的原罪说(人自我招致的恶果),到《新约》的“处女怀孕”,女人两次被征用,邪恶与圣洁,有一种确定的关于女人的真理吗?这本身就暴露了真理形象一直处于非稳定状态,一次理性穿刺的意外事故,让人得救了。现代版的性别政治问题,依然矛盾重重。霍布斯说:“我全部的激情来自恐惧。”恐惧什么?自然状态下的人人自危,克服恐惧是为了迈向自由,即公民社会。
为什么“人人自危”?那是因为在“原始状态”下,谁也不敢肯定自己的胳膊最粗、拳头最硬,所以必须把合法暴力委托给一个“主权者”,服从他,尽享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但男人的胳膊永远比女人的胳膊粗,这个怎么解决,霍布斯也没有办法,《利维坦》第30章“论主权代表者的职责”留了个“原始状态”的尾巴。在家庭中,妻子应该服从丈夫,原始性的服从,丈夫没有必要放弃自然状态下的绝对权力。服从的前提不是“契约—权利”,仅仅因为他是男人。从1790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ry Wollstonecraft)出版《女权辩》起,女人们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历史,才割掉了这条“原始状态”的尾巴——当然是法律条文层面的。而文化意义上的“男女关系”,则是波伏娃《第二性》所清算的目标,或者说是男人的恐惧激发了女人的恐惧。
波伏娃专门和“是其所是”作对,她勘察了女人一生的处境,这和她是不是女公民没有关系,因为现代政治学有关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划分,实际上是一种性别的文化政治的隔离策略。一个拥有投票权,受过良好教育并拥有稳定职业的女人,她同时还是女儿、妻子、母亲和情人。在身份辨识中,文化往往更认可后者。这也正是哲学家列维纳斯受女权主义诟病的地方。他的“爱欲现象学”把女人们的这种身份夸张到极致,称之为爱欲关系中的女人。这种伦理尺度上的爱欲关系,把所有女人还原成“安提戈涅”,让他的“他者”与“他异性”理论又落入男权-Logos中心的陷阱中。这是一个男性解构者的宿命。
布卢姆教授的“淑女”正是波伏娃笔下的少女、女儿、妻子、母亲、情人和社交中的女人。前者认为,一种抽象的克服男性霸权(控制)的正义观抹除了“男女”之间的浪漫吸引,使得男女关系和一名飞行员与律师的关系没有什么两样;但波伏娃的逻辑却是文化意义上的控制性的男女关系,即使他们同时是飞行员和律师,也依然存在。布卢姆关心的是,“典雅关系”的优先性,即必要条件是女人必须得像女人;波伏娃则注重“自由原则”的优先性,极力摧毁“典雅关系”的男权神话,在经验主义的维度上告诉人们,淑女的日子并不好过,她们生活在不安与恐惧之中。从文化史来看,“淑女”恰恰是自由主义中产阶级文化的产物,在习俗举止以及性爱模式层面,作为历史上的新兴阶级,他们费尽心机模仿老贵族的做派,以获取尊贵的正当性。而“自由原则”的对立面不是“淑女”,其着力点在于考查权力结构,即一种给定的文化意识形态,制造了某种自我满足的幻觉。
三
这被布卢姆指责为蛮横的“意识改造”,女性主义则称之为“意识觉醒”。所谓意识改造,首先得确定改造前的意识是怎么来的,当然,这个答案很简单,即女人是天生的,生理差异决定了性别差异。因为你生为女人,所以是女人。正如“我是我”需要《精神现象学》来论证,那么“女人是女人”呢?如果生理决定论成立的话,那么克里斯蒂娃所描述的多神教及母神崇拜时期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