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仅有对学生时代的韦伯产生了意味深长且经久不衰的影响者,只有赫尔曼·鲍姆加滕。但是,鲍姆加滕并未深度影响到韦伯在具体政治事态上的立场。在这个领域,马克斯·韦伯往往明显地与这位满腹悲观情绪的忘年之交观点相左。鲍姆加滕以同样方式教导韦伯观察政治事件,并且同样刻板地认为这是自己的独门秘诀。尤其显而易见的是,对于政治领袖的成长和国民政治判断力的熏陶,他们两人抱有共同的看法,都认为这是一切政治现象的根本问题。他们都在研究政治制度的性质与被统治者政治成熟程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在那个著名的“自我批判”中,鲍姆加滕把德国自由主义在1862—1866年间宪法冲突中的失败,连同自由派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政策,都归因于缺乏政治熏陶以及德国资产阶级各阶层产生不出有天赋的政治家。他强调了这种局面的历史原因。与特奥多尔·蒙森一样,他也呼吁要造就“毕生为政治工作”的人,而且要在贵族阶层中寻找这种人,如果说这些阶层实际上还空空如也,那就是因为“真正的政治生涯并不是资产阶级秩序的特性”。我们将会看到,马克斯·韦伯也一再论及德国社会结构中绝大多数群体的政治不成熟问题,并将其归因于俾斯麦统治的影响。他极为关注政治领袖的问题,反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功绩原则,而是强调职业政治家作为现代大规模民主政治中的政治权力载体的重要性。
与鲍姆加滕就俾斯麦和德国自由主义的未来进行的热烈辩论,以及和柏林的同学们之间多方面的政治讨论,有助于韦伯以批判的眼光看待他父母家中的民族自由党传统,并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形成了独立的立场。当然,即便在早期阶段,他独立做出的政治判断也不同凡响,他在《反社会党人法》问题上的立场大概就是最清晰的证明。他父亲和鲍姆加滕都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恶,但韦伯早在1884年就对这项措施产生了怀疑:“我有时喜欢相信,人人平等的权利高于其他一切,因此,把某些人投入牢房,还不如封住每个人的嘴更可取。”《反社会党人法》显然侵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主义原则,这激起了韦伯的正义感。当时他还坚称,他观察到了社会民主党的立场和领导层都在发生彻底变化。尽管这在那时并不是准确的观察,但毕竟体现了一种对社会民主党的温和评价,摆脱了资产阶级的焦虑感,这成为后来韦伯特有的一种态度。
换句话说,韦伯也不赞同违背或放弃理想原则以迎合实际的现实政治。他在文化斗争期间毫不犹豫地坚持了自由主义立场,但与鲍姆加滕一样,他也支持为自身利益进行斗争,而不是把它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1887年俾斯麦再次给文化斗争的法律打折扣时,马克斯·韦伯断言,某些民族自由党人现在接受了这个事实——仅有的“政治”目标就是让反天主教的行动成为必须,尽管它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复存在:“这种不声不响的‘和平’真是令人悲哀,无论如何,这是承认了一种不义,一种严重的不义,尽管人们如今都说,这场斗争只有出自我们一方的‘政治’原因。如果它在我们看来确实不是个良心问题而只是个权宜之计,那么我们就真的是由于表面的原因而亵渎了天主教人民的良心——正如天主教徒所断言。……因此,我们的行为并无良心,我们是道德上的输家。这是失败带来的最严重的问题,因为它阻碍着我们再也不可能继续进行这种要想获胜就必须进行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