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人靠衣装。

——威廉·莎士比亚

乔治·华盛顿将军会在假发上重新扑粉,刷去马甲和蓝色的束腰夹克上的尘土,然后整理紧身裤和长袜,确保它们整齐笔挺。最后,他会在走下芒特弗农的台阶与宾客们会面之前,擦亮他的黑色靴子。

他无时不留意自己的形象,无论是进入司令营帐或是骑马上战场之时。

风度翩翩的领袖

在美国历史上,大概没有谁能够像乔治·华盛顿那样在仪态上倾注那么多精力。他并不以雄辩的口才,而是通过卓越的气质驾驭了那些效劳于他的人们。同他跳舞的女士们说他像一尊神祇。他非凡的领导力表现在仪表上。六英尺三点五英寸的身高,使他在同时代人中显得鹤立鸡群——他被公认为最高的弗吉尼亚人。一直到暮年,他都保持着笔直的身姿。曾经扮演过华盛顿的演员,仪表堂堂的查尔登·赫斯顿都无法与我们的这位开国元勋的风度相媲美。

温斯顿·丘吉尔在他的著作《英语演说者的历史》一书中写道:是华盛顿的风度,使得大陆军在福吉谷的冬季惨败中振奋精神,坚守阵地。

在临时议会(之后被称之为制宪会议)上,华盛顿被一致推选为主席,他接受了委员会给予的重任。如果不是华盛顿众望所归,主持制宪会议,美国人或许就不会像今天这样承认制宪会议和其成果《联邦宪法》的权威。

《联邦宪法》生效后,华盛顿获得了选举团的一致同意,全票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他成为事实上的“被选举的国王”,而实际上,一些大陆军的军官们也都力劝他成为真正的国王,但华盛顿拒绝了这一主张。甚至欧洲的一个德意志公国询问他是否愿意接受王位,也遭到了华盛顿的唾弃。华盛顿远远胜过波旁王族和英国斯图亚特王室那些孱弱的后代,用莎士比亚的话来形容,“万众拥护,胜过国王”。华盛顿懂得怎样培养一种君主的气质,他深谙“有力的仪态”之道。

就像几个世纪之后的里根一样,华盛顿也重视总统职责的戏剧性展示。就好像演员巡回演出那样,他乘坐马车前往这个新国家的市镇。在城外他就走下马车,刷去衣服上的尘土并擦亮皮靴,接着,他会骑上喜爱的坐骑——白骏马,集结他的队伍进入城市。

◇流行的偶像

无独有偶的是,本杰明·富兰克林也懂得怎样运用“仪态的力量”来引起轰动。当他抵达凡尔赛成为美国驻法国大使时,他就想在路易十六宫廷里那些头戴假发、身穿天鹅绒的法国贵族中脱颖而出。富兰克林的女儿莎莉说:“爸爸,如果你去凡尔赛,你必须得买新衣服。”

富兰克林回答道:“我更希望看起来像一个先锋,而不是一个贵族。”

因此,富兰克林并没有穿丝绸衣服,而只是身着一件简朴的美国制绒面呢外套,也没有戴假发。在“激进派时髦”这个术语诞生的两百年前,他就懂得这种时尚。在卢梭的“自然人”理念风行于当时的哲学界时,富兰克林在新大陆正好扮演了“自然人”的角色,并激发鼓舞了一批有识之士。他成了美国第一位在海外的流行偶像。

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签署《和平条约》之时,本杰明·富兰克林穿着他那褐色的略微破旧的曼彻斯特大衣,大衣的纽扣从脖子延至膝盖,看起来十分简朴。参与缔结和平协定的行政官约翰·亚当斯斥责富兰克林在这样一个全体美国人都感到荣耀的时刻,却身穿如此行头。富兰克林则这样回应:

亚当斯,大约十年前,我在枢密院听证会被英国的检察长韦德伯恩先生起诉,那天我也是身穿这件外套。而现在,我想为我这件褐色的外套进行一次小小的复仇。

着装是一种宣言。对服装的选择,不可过于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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