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公(5)

一心为公,不徇私情,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共同的品德。毛泽东作为领袖,建国后首先以身垂范,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他家乡的父老乡亲进京,一切开支应酬全部从他的生活费用中开支,从不使用公款也不安排亲属。建国前,他的亲属家人为革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国后,他并不以之殉情,没有为家人办过任何私事。

周恩来的弟弟周恩寿,是参加过大革命的“老革命”,解放后在一个工业部门工作,后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被有关部门安排到内务部任参事。周恩来反对这样安排,多次找到当时的内务部长曾山提出意见,并在一次会上说:“周某人的弟弟在内务部做参事,不管是什么原因去的,总没有好影响。他在工业部时能够工作,我不干涉,现在当参事等于拿干薪,那就要考虑了。”会后,他执意要求内务部按有关规定给弟弟办理病退手续。周恩寿病退后,从1950年到1968年,一直在周恩来那里领取生活费,直到他的六个孩子全部工作。

邓颖超也是党的老资格的高级干部,对于她的工作,周恩来曾明确说过一句话:只要我还在世,邓颖超就不能进政治局。这种不徇私情,甚至已经到了决绝的程度。他对邓颖超严格保守党的秘密, 两人坚持互不打听, 一直到生命的终结始终守口如瓶。实行机关干部下基层制度时, 周恩来让自己的侄子由北京到河南当了农民,并在农村成了家。他鼓励侄女两次进草原,并与蒙古小伙子结婚,扎根在边疆。对于在他身边长期工作的秘书、警卫等服务人员,周恩来也从不给他们任何特殊照顾。在长期的工作中,周家还逐渐形成了明确的“十条家规”,并严格执行。兹录如下: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这十条家规是周恩来处理家国关系的真实反映,也是他作为一个大国总理不徇私情的一个缩影。家规中涉及的事情大都是日常的小事小情,但小事连着大原则,小情背后是大责。对今天的官员来说,可以做个对比,那一条切实做到了呢?

1964年春,董必武的一个侄孙子去北京看他,一是想见见世面,二是特别想通过他的关系,谋得一份中意的工作。董老一面热情地接待了侄孙子,一面又对他施以严格的要求:在北京逛逛转转可以,但不准使用小车,更不许在外面暴露与董老的亲戚关系。那位侄孙子在北京住了大约一个星期,董老即要求他回家投入生产劳动。临别的头一天,董老给侄孙一些路费和小礼物,并把他叫到跟前说:“我在政府里的地位很高,但我们都是供给制,除了个人生活、住宅不成问题外,不能乱开支。你家的困难,主要靠自己克服,实在克服不了的,可以找当地政府。”早就在等待时机的侄孙子赶忙说道:“你没钱给我不要紧,那你写个‘条子’给我,我拿你的‘条子’去找县政府,很见效。”董老严肃地说:“那怎么能行?我不能插手地方政府的事,更不能要求地方政府给你特殊照顾,你要相信地方政府会秉公办事的。”他语重心长地勉励年轻的侄孙子要安心于农村工作,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不要向政府乱伸手,也不要向他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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