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以租代征近三万亩建高尔夫球场3

“子孙后代吃饭如何解决?”

林女士是北排村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家的几十亩坡地和近3亩的水稻田都被龙窝湖高尔夫项目租用了。失去了土地的林女士现在龙窝湖高尔夫球场打工,她和村里其他50名被球场雇用的村民一样,每天给球场干8个小时的活,挣40块钱。除去周末和其他没活干的时间,1个月下来也只有500多块钱的收入。

林女士的丈夫和村里的大部分男人一样,都没有被球场雇用,林女士认为可能是怕男人偷懒。

在演丰镇的其他村,村民们同样告诉记者,他们的很多水稻田被租用了。昌城下塘村的林诗美说,下塘村被租用的有510多亩坡地和170多亩水田。村民林照芩拿出自己的“红本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指着里面的几块地块说,这几块地都是水稻田,“地块等级”写的是“农田”,都被高尔夫球场租去了。

林诗美介绍了土地被租的过程:2008年的6﹑7月份,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仅村里的干部到了,镇里的领导也来了。

会上说老板要开发高尔夫项目,需要租用村里的土地,合作协议书念完后就要求村民在一张白纸上签字。谁签了字,现场发200块钱,还有一包恭贺新禧牌的香烟,说是误工费。

昌尾村的一户村民家里种植的橡胶树已经开割了,他家没有签字。之后没多久,他家人发现,绑在橡胶树上装胶水的碗全部被砸烂了。

“为了租地,村干部‘红的黑的’手段都用上了,租地有这样的吗?”下塘村有着63年党龄的退休老干部林书武说。

虽然已经年过80岁,听说记者采访,担任过县水电局副局长的林书武还是自己花钱打车从海口市赶到演丰镇。为租地的事,林书武已奔走了几年,他随手都提着装满各种投诉材料和证明自己党龄资料的布袋。

尽管林书武在村里没有一分土地,但他坚决反对征用土地建设高尔夫项目。因为他担心这样一来,家乡将变成一个“五保户村”。

林书武说:“以租代征建高尔夫球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2006年版《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别墅、高尔夫球场用地属于严格禁止项目,但演丰镇却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租用的名义大肆规划建设高尔夫球场,强租老百姓的坡地、林地、稻田。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

“起码要征得老百姓同意”

对于演丰镇的村民们来说,高尔夫用地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不是最重要的事,重要的是,在他们的家乡建设高尔夫球场,不能只是当地政府和开发商说了算。

“如果是真正的‘租地’,我们也是愿意的。”下塘村村民林书荣说。根据政府和开发商提供的合作协议书,村民们提供土地后能得到的是:开发商每年给租用的土地固定回报,坡地500元/亩/年,水田750元/亩/年,以后每5年递增10%;高尔夫球场所需要的球童、勤杂工、园艺工,优先招用本地村民。

下塘村村民林诗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开发商给的1亩坡地1年地租是500元,自己在这1亩土地上可以种30棵橡胶树,10年青苗期,剩下的几十年橡胶开割,以现在的市场价计算,1天1株橡胶树割胶的产值是1块钱,1年可以割250天,1亩地1年毛收入就有7500元,除去肥料、人工等成本,与租地的收益比较,哪个更好,很容易得出结论。

“不管是‘租地’还是征地,起码应该给老百姓看一下合同。”林诗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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