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一天的自由应该值多少钱?(2)

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在2009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还没发布的情况下),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被羁押4019天,最终确定赔偿金数额为50万元。同时考虑赵作海被羁押期间,家庭遭遇变故,目前生活困难,结合最近《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规定(尚未施行),为体现人文关怀,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款15万元。

这样,合计算出赵作海一天的自由,价码是161.73元。

过去的旧赔偿法,号称“国家不赔法”,狠心赔一次就不错。自由的价格,“随行就市”,一年一个价,越往前赔偿金越少。2008年99.31元;2005年,著名的“佘祥林杀妻”冤案当事人,服刑时间和赵作海一样也是11年,只领了25.69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另外镇政府给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2001年的“处女卖淫案”,对当事人麻旦旦两天被限制自由的赔偿为74元,一天37元。

看趋势,在终能洗冤的前提下,我们大家的冤狱若在今后发生会对个人合算一些,因为社会在进步,收入在增加,可能越往后国家赔偿越多。今年5月份赔偿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就高了么,张辉、张高平各得110万余元。他们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一天的自由值305.9元。

国家赔偿多少才合适,看权威媒体的意见也没准,对外对内肯定不是一个标准。2004年7月,中国人赵燕在美国被国土安全部警员打了,而后索赔500万美元。我们的《人民日报》报道说,联合国高级官员和外国专家,都说索赔额度一点都不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曾指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只是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确定一个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是说公民一天的自由就值这么多钱。我看,还是把冤狱当成一劳动力上班挣钱算了,只要改成一天收入三个班的工资,理就能说圆满。职工上8小时的班,比起冤狱的人只能算个业余上班的,冤狱的人24小时都不脱岗,让他挣三份钱,这就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另外我还有个建设性意见:国家赔偿,不能光说“金”而不管其他,保障人权,对人家融入社会的条件,也该提供必要的保障。他缺乏社会适应能力也是司法不公造成的,国家不能保障他今后一帆风顺,但至少需要评估一下他的学习与适应能力,给他一定的技术指导。要是再进一步,研究一下再加几条“保护条款”,那就更好了。

作者博客:http://blog.ifeng.com/912063.html

(黎明,知名网络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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