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涅槃经》有云,种瓜得瓜,种李得李。曾经有一次跟一名师姐聊天,她说,这么多年的生活经历教会她一个最简单的人生道理,就是你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它的意义和影响都会在你以后的生活中体现出来,无论这看起来是偶然或巧合,还是有因果关系的必然。
在选择硕士学习的专业时,一方面由于我对商业法律总是提不起兴趣,另一方面这些专业恰恰对专业课成绩的要求也非常之高,因此在权衡之下我选择了国际法。事实证明,这一选择对于我而言又是一个幸运的巧合。由于学术兴趣的原因,国际法专业的老师们除了教学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形式的兼职身份,也不会承揽大量的科研项目让自己和学生们都应接不暇。在硕士两年的时间里,我享受了尽可能多的学术自由,也获得了与导师和同学们充分交流的机会。
有一次上完国际环境法的课,导师告诉我们亚洲国际法学会第二年将会在北京举行两年一度的年会,正面向学者和学生们征集会议论文,希望有兴趣的同学尝试投稿。对于大部分无心以学术研究为职业的同学而言,这只是一个与自己无关的小广告。当时的我也完全没有意向以后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工作,但在与老师认真沟通以后,我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锻炼自己的机会,即使以后是去做律师或是其他工作,在学生时期尽可能地多做一些写作及研究也是有意义的。于是我利用课余时间,挑选了我最感兴趣的国际环境法领域中的一个研究题目,写好研究计划并提交了上去。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太放在心上的我,却意外地在几个月后收到年会主办方发来的邀请函,并被告知我的论文已经获得录取。更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学术会议的经历,会成为日后我决心从事学术研究的动力之一,同时还是我留学申请的一项重要资源。
在会议开始的前一天,我的导师告诉我,有一位来自德国的教授也来参加这次的年会,而且她还想来北大做一次学术交流活动,老师们想让我负责接待工作。由于堵车的缘故从机场到学校整整开了将近3个小时的车,但因为是第一次来中国,一路上教授都非常兴奋。我们聊了很多关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问题。
记得当时东海及南海问题的升温已经初现端倪,这位教授自然是代表了西方一贯的主流思想,认为中国不应当一意孤行,而应接受其他国家提出的建议,采用国际法庭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我对于她的大部分观点都表示赞同,但同时也指出,无论是采用哪种争端解决方式,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就是“权益相关方之间的协商”,也就是说,应当以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协商为基础寻求和平的争端解决方式,其他的国家或组织,例如美国等,除了就公海自由等方面享有有限的权益以外,并没有更多的国际法的依据允许其对中国及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和海洋划界问题进行干预。说完这番话以后,我原本还有些担心她会因为我对她的观点表示异议而生气,谁知道她却笑着对我说,“我很欣赏和赞同你的观点,我觉得国际法的学术界需要更多像你这样的来自中国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