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童生第一次经县考试(县考限本县之人),次经府考试(府考限本府之人),第三次经钦命督学使者考试,取中者为秀才。以秀才资格应省考(省考名曰“乡试”,由钦命正副主考考试,限本省之人),取中者为举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其名列举人之额外者为副榜,以举人资格齐集京师,应会试。由钦命大总裁考试取中者为进士,应复试于太和殿,分一、二、三等。复试后,最末在中和殿试殿试,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为状元,第二为榜眼,第三为探花。二甲一百余名,赐进士出身,第一名为传胪。三甲一百余名,赐同进士出身。自县考至殿试阶段,略如上述。
凡中副榜者,须再应下科乡试,非中举人不得参与会试。
一州县约三五千士子应考,而仅取中三四十名秀才。集百十州县成万之秀才,而仅取中举人数十百名。集二十余行省前后数科五六千之举人,而仅取中三数百名之进士。由数百名进士应殿试,产生状元一名,其难也。若是故大魁天下,其为人艳称羡慕宜矣。
北京的科举考场,木刻版画,《伦敦新闻画报》制作,187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