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公主婚嫁

清代皇帝所生之女,号称“公主”。至十八岁为成年,即传谕各都统,将所管本旗之满蒙勋臣子弟年廿岁以内者,开具三代履历,送至内务府察核后,定期如见,以备选择。

大约蒙古亲王之子弟居多,当选者再饬其开具年庚以及家族人口,以备定婚。其被选定者称为“额驸”,即命内务府代其备办定礼,并命工部为之造府两所。因有翁姑者不使同居一府,额驸亦须另居。

其余纳彩等礼节,与平民家庭之放大小定礼无异。此时额驸即封以某种名义,如“固伦”等字样。其品秩用红宝石顶戴、三眼花翎、四团龙补服,车用紫缰。及至娶入,拜天地祖宗、见翁姑皆与平民相同,名为“家庭礼”。归府后,翁姑及额驸须遣人到公主府请安,由掌事太监代启代答曰“免”,谓之“朝廷礼”。自此,每日如是。额驸亦同,俟闻得“免”后,即可入室随意谈话矣。惟额驸不得自由留住府中,如公主允留时,则于廊下前面挂一红灯。额驸见红灯挂出,始能留住,否则仍归己府。额驸可以自由纳妾。

清皇帝之女名“公主”,冠以“和硕”之名。亲王嫡出之女封为郡主,庶出之女为郡君。郡主嫡女为县主,庶女为县君。公主额驸品级与八分公同,红宝石顶。郡主额驸秩头品,郡君额驸秩二品,县主额驸秩三品,县君额驸秩四品。其未下嫁者,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

贝子之女称“固山格格”。

荣寿固伦公主(中)与他人合影,裕勋龄拍摄,1903 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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