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家(1)

小说家张大春这几年其实已偷偷改了行,成了个写五书七言格律诗的老诗人,中年转业从不是简单易明的事,一般来说一定有什么特别的事(通常是不幸,就经济学而言)发生,张大春倒是兴高采烈的,从一开始日写十诗到现在稳定的每天早上三首——这一点使他更加像个诗人没错,靠感怀、靠灵光如那只笨兔子般一头撞过来只能偶一为之,或者该说即使有天外飞来的激情乃至于现成字句,较妥善的方法仍是让它再沉淀成记忆才写出它。好的文章这里跟好汤好酱汁没太大不同,放置个一夜让味道可以真正融合一体,太薄太锋利的部分会变得温润柔韧,而且过滤掉伪装的鲁莽和冲动,或博尔赫斯所说“纯属偶然的激情”,避免书写者自己日后用几十年时间来羞惭赎罪。终究,书写不是特技表演,重要的是你写出什么而不是几分钟写出它来,除非像曹植那样不写会死(那首煮豆子如厨房一景的七步诗只是逃过一劫的一场脱困飞车追逐戏,并非什么好诗,要看他的好东西你还是得回头读《洛神赋》)。所以诗人艾略特、纳博科夫都纪律的每天早晨固定时间写诗。写诗是工作。

有一点我猜,张大春的转行写诗,部分是因为之前他鬼使神差的重新提起毛笔写字,先行一步的书道在此扮演了一定的催生和引路角色,毕竟,费事费时而且消耗原物料的毛笔书写拿来写小说怪怪的,除了太长太累,各式现代标点符号更是想起来就骇人,除非下定决心只写舞鹤《乱迷》那样一气通贯形式的小说。但即使这样舞鹤所使用的字词仍构成困难,这研墨提笔、面对着洁净美丽宣纸的人都晓得,如今有些字有些词有些句型乃至于句型背后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好像很不容易用毛笔字写出来,或者写着写着文字就跟着毛笔寻路走了如跟从识途的自主老马。不是不能,而是不宜不适;不是技术上真有什么做不到的地方,大造字停歇之后中国人仍使用毛笔千年之久,理论上今天我们所知的任一个字都被毛笔写过才得以留下来,包括“凹”“凸”这两个造型最异质如开玩笑的字(是哪个木匠造的字吗?),而是某种美学上(可能远远不止美学问题)的别扭。改动一下小说家弗吉尼亚·伍尔芙的话是,如今毛笔字似乎已变成太大的字了,只合适写那些我们已怀疑、已不信、持续流失之中的“巨大而简单的东西”,但再钻不进我们现实生活中低下的、细微的、幽黯的缝隙和死角。

然而,司马迁当年独力写下那么一大本上天入地、连鸡鸣狗盗引车卖浆之徒都记下来的《史记》该怎么说?没怎么说,事过境迁桑田沧海罢了,你永远无法伸手握同一支毛笔两次——司马迁当年使用的大概就是毛笔没错,但不写纸上,而是还更麻烦更窄迫还更厚更重的竹简,工具会不会限制、暗示思维呢?我总想像他奋笔直书时身后那一片竹林子,碧翠如烟,但多蚊子多虫虻,事实上,他原来扮演的便是志得意满大汉王朝的扰人牛虻,竹子长得很快,赶得及太史公腐刑后的有限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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