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破解的老问题(4)

一人逃税、一人诈骗,可说是法律和道德问题;众人逃税、众人诈骗,就不只是个道德问题,甚至也不止是执法不严问题,必须提高层次来考量,因为“法不责众”。

“责众”与法,在概念上有内涵冲突。法是什么?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说:法是众人生活生成的惯例,然后被政治权力所确认。也就是说,法首先来源于众人惯例,而不只是立法者的意志。法与惯例有了矛盾,自然首先应该检讨的不是惯例,而是法。一旦作为法的对立面的“陋规”通行,成为流行惯例,这个问题就大了,可能社会秩序出现了危机。上面这两个例子就属于“两张皮”,运行在矛盾的名实程序之上,合法程序不实际,实际程序不合法,体制名存实亡。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整个地区全体逃税,公共财政从何而来?公共设施何以建设?社会福利如何保障?公共安全谁来负责?官员谁来养活?没钱养活的官员会不会被“逼上梁山”?譬如,部分警察拿不到财政,改“执法为民”为“执法为钱”,有油水案件多接,没油水的案件置之不理。更有甚者,他们不仅不保障公共安全,而且故意“放水养鱼”,纵容甚至豢养犯罪源头和流氓团伙以作生财之道。

类似在“某些”地域,交管部门是个利益集团,假使所有司机驾驶都循规蹈矩,道路上便太平无事,没人违章,没人求情,于是他们的油水就少。这谁干啊?于是渐渐地,这行业里产生一种默契,执法半紧半松,老到而恰到好处,目的是“油水”最大化。所谓松,就是纵容司机违规;所谓紧,就是揩油。一紧一松,如风箱一样来回捣鼓。车民就像风箱里的老鼠,头回被揩油,心里惊慌,下回还得继续巴结交警,以保日后太平。于是恶性循环,价码越来越高。譬如,2004年,福建某市就查处了一批专门在年检时刁难车主的交警“害群之马”,他们没事找碴儿,脚压着油门说你排气超标,必须到定点厂维修;又如2002~2003年,大量山西司机被路检刁难,空车被判罚超载。无可奈何之下,各地司机们权衡利弊,结论还是局里有人更太平,舍财去灾吧。所以结交交警成了司机的业余必修课。有了交警朋友,便可以收到纳财消灾之效,但凡有人整治或违章事务,由其摆平或报信。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说:交易费用决定了人们对一种制度的选择,人们总是选择费用低的制度,而淘汰费用高的制度。“害群之马”深谙此理,其用心就是要增加按章办事的费用,让你走正道无门,只好求助于关系网和人情。有了人情,他的油水才有保障。

可见,许多情形下,“坏”并非可以单纯归咎为道德危机,后面还反映了社会秩序危机。正式规则一旦失范,非正式规则就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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