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答同代人 3

也许,完整性并不是指观点的前后一致,不是指没有参差和矛盾的单调的主旋律,而是指纵使在参差和矛盾之中,也存在一种对位的、自由的、开放的多声轮唱和对唱。“共同”并不是指去除杂音,众口一词,“差异”也不是指喧嚣无序,自说自话。同和异,在任何情景中也应该是互相依存,互为表里的。这才是真正的表里一致的意思。而对于一个艺术创作者,如何面对生活与艺术(或世界与自我)的必然撕裂(或差异),建立一个不但包容差异,甚至是由差异所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为此,我反复思考俄国文学理论家巴赫金的一段话:

艺术家和个人幼稚地、通常是机械地结合于一身;个人为了逃离“日常生活的困扰”而遁入艺术创作的领域,暂托于“灵感、甜美的声音和祈祷”的另一个世界。结果如何呢?艺术变得过于自信,愚莽地自信,以及夸夸其谈,因为它无须对生活承担责任。相反,生活当然无从攀附这样的艺术。“那太高深哪!”生活说,“那是艺术啊!我们过的却只是卑微庸碌的生活。”

当个人置身于艺术,他就不在生活中,反之亦然。两者之间并没有统一性,在统一的个人身上也没有内部的互相渗透。

那么,是什么保证个人身上诸般因素的内在联系呢?只有责任的统一性。我必须以自身的生命回应我从艺术中所体验和理解的,好让我所体验和理解的所有东西不致于在我的人生中毫无作为。可是,责任必然包含罪过,或对谴责的承担。艺术和生活不单必须互相负责,还应该互相承担罪谴。诗人必须记着,生活的鄙俗平庸,是他的诗之罪过;日常生活之人则必须知道,艺术的徒劳无功,是由于他不愿意对生活认真和有所要求。

艺术与生活不是同一回事,但应在我身上统一起来,于统一的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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