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治六月(1)

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王阳明在庐陵上任。他在庐陵的施政方针,不是用刑威来压制百姓,而是重在教导人心,通过教育感化来让百姓信服。即使是发布政令,也是通过县内父老来告谕县民,以温情笼络人心。

庐陵县民素来好诉讼,王阳明就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诉讼数量,简化诉讼流程。他慎重选择“里正三老14”,让他们在“申明亭”劝说前来诉讼的人。“申明亭”和“旌善亭”是明初民间开始设立的机构,由各地的德高望重者来裁决和调解本地的诉讼和争端。

王阳明在《告谕庐陵父老子弟》的开篇写道:

庐陵文献之地,而以健讼称,甚为吾民羞之。县令不明,不能听断,且气弱多疾。今与吾民约:自今非有迫于躯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辄兴词。兴词但诉一事,不得牵连,不得过两行,每行不得过三十字。过是者不听,故违者有罚。县中父老谨厚知礼法者,其以吾言归告子弟,务在息争兴让。呜呼!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破败其家,遗祸于其子孙,孰与和巽自处,以良善称于乡族,为人之所敬爱者乎?吾民其思之。

王阳明通过此告谕,告知县民不要轻率提起诉讼。当时,庐陵县内恶疫横行,无知的民众因为惧怕感染,在骨肉亲人得病之后,不仅不给予诊治,甚至不给饭食,导致很多人被饿死。

王阳明看在眼里,痛在心中,告诫百姓道:

夫乡邻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于骨肉不相顾。县中父老岂无一二敦行孝义,为子弟倡率者乎?

夫民陷于罪,犹且三宥致刑。今吾无辜之民,至于阖门相枕藉以死。为民父母,何忍坐视?言之痛心。中夜忧惶,思所以救疗之道,惟在诸父老劝告子弟,兴行孝弟。各念尔骨肉,毋忍背弃。洒扫尔室宇,具尔汤药,时尔粥。贫弗能者,官给之药。虽已遣医生老人分行乡井,恐亦虚文无实。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已见告。有能兴行孝义者,县令当亲拜其庐。

凡此灾疫,实由令之不职,乖爱养之道,上干天和,以至于此。县令亦方有疾,未能躬问疾者,父老其为我慰劳存恤,谕之以此意。

当时,庐陵县内经常有盗贼出没。由于官员对百姓的管理不得法,再加上民间缺乏防御治理盗贼的有效之法,导致盗贼日益骄横。王阳明和父老商量之后,决定在当地实行保甲制度,以防御盗贼。该制度要求:在平素无事之时,四邻之间亲睦友爱;一旦盗贼来袭,彼此要相互救援。“保甲法”是宋代王安石创建的一种自治制度,保甲是一种地方性的自卫组织。十家一保,各保设保长,保中年轻人都配备弓箭,且要进行武艺训练。王阳明当时在庐陵采用的就是王安石制定的“保甲法”。

王阳明在庐陵上任之后,恰逢大旱,水源枯竭,稻米颗粒无收,城内火灾频发。王阳明认为这皆是由于自己的“不敏”所致,于是斋戒省咎,向山川天地之神明请罪,同时停催赋税,赦免轻罪,劝谕百姓停止争讼,派遣老人巡查街巷,消除火患,还严查趁火打劫的奸民。

一次,城内发生大火,烧毁民宅千余家。据说,王阳明在火灾现场向上天祈祷,上天被他的诚意所感动,改变了风向,这才使得大火熄灭。面对灾情,王阳明悲恸万分。他彻查了大火的原因,发现原来是由于道路狭窄、房屋密集所致,于是决定系统规划城区。

此外,王阳明还严禁驻兵借搬运食粮之机肆意向民众征税,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协调粮食的流通,取缔驿传15,促进军民团结等。由于这些举措得当,县内的诉讼事件越来越少。

在庐陵,王阳明共发布了十一道告谕。他还在上行公文中详述了庐陵县民的贫苦状况,向朝廷请求免除当地的赋税杂役。

后来,因为要入朝觐见,王阳明不得不暂时离开庐陵。在他不在的半年中,王阳明嘱咐庐陵地方上德高望重之士教化百姓,注重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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