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

王阳明在晚年悟得“心即理”的本体就是“良知”,且“良知即天理”,所以他才能从“心即理”的角度来进一步发展“知行合一”说,并且认为,最终还得靠“致良知”去“穷理”。

所以,王阳明在《答顾东桥书》中写道: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

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

吾子所谓“气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于此,而欲以外求,是犹目之不明者,不务服药调理以治其目,而徒怅怅然求明于其外,明岂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此诚毫厘千里之谬者,不容于不辨,吾子毋谓其论之太刻也。

王阳明指出,如果“尽良知”,“知行”就可以“合一”。在他看来,《书经》(即《尚书》,“五经”之一)中所说的“致知”就是指“致良知”。“致知”中的“知”是指对“是非”先天性的判断,也即他所理解的“良知”。要想让“知”达到极致,就必须通过实践,故“知行”是“合一”的。

非常有意思的是,宋儒根据《书经》中的“知之不难,行之不易”和《大学》中的“知至”,而得出了“知行二分说”。但王阳明得出的却是“知行合一”说。尽管王阳明与宋儒所根据的是同一经典,可得出的结论却正好相反。

嘉靖三年(1524年),王阳明作《书朱守谐卷》(《王文成公全书》卷八)。

守谐曰:“人之言曰:‘知之未至,行之不力。’予未有知也,何以能行乎?”

予曰:“是非之心,知也,人皆有之。子无患其无知,惟患不肯知耳;无患其知之未至,惟患不致其知耳。故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

今执途之人而告之以凡为仁义之事,彼皆能知其为善也;告之以凡为不仁不义之事,彼皆能知其为不善也。途之人皆能知之,而子有弗知乎?如知其为善也,致其知为善之知而必为之,则知至矣;如知其为不善也,致其知为不善之知而必不为之,则知至矣。

知犹水也,人心之无不知,犹水之无不就下也,决而行之,无有不就下者。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此吾所谓知行合一者也。吾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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