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维诺的立场:同性恋与伦理学(2)

科维诺的首要关注点是同性恋的道德性质。他没有像雅克·拉康(Jacques Lacan,1901-1981)有可能的那样,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男性中心主义的症状,同时希望我们看到,定义着人类(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是我们作出道德判断的直觉能力,而非我们的欲望被引向它的那种非本质的性别形式。在《为什么汤米和吉姆不应有性行为?为同性恋一辩》(Why Shouldn’t Tommy and Jim Have Sex A Defense of Homosexuality)一文中,他解构了认为同性恋不道德的观点。他列出六条被反同性恋者常常提及以破坏其合法性的假定的道德论点。就“同性之性是非自然的”这第一条声明,科维诺指出,人类推崇的许多事情都是非自然的,如服装、房屋、药品和政府。他还说,许多人们憎恶的东西是自然的,如疾病、痛苦和死亡。就“非自然的或反常的东西是非自然的”这第二条声明,他提及这样一个事实:相对而言,很少有人会阅读梵文、弹曼陀林、喂养山羊,或可左右开弓,但它们并没有仅仅因为其缺乏频繁性而就是不道德的。在引用反同性恋的拉姆塞专题讨论会(Ramsay Colloquium)上发言时,他说:“一种行为之统计频率并不能决定其道德状态。”

就“其他动物不实施的行为是非自然的”这第三条声明,科维诺提到了安妮·珀金斯(Anne Perkins)有关雄性同性恋绵羊的研究,以及乔治(George)和莫利·亨特(Molly Hunt)有关雌性同性恋海鸥的研究,认为有些动物确实形成了同性配偶。他评论说,动物也不会做饭、刷牙、进行宗教崇拜或上大学。就“不是从内心欲望出发的东西是非自然的”这第四条声明,他将认为同性恋是自然的和生物性的观点与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的观点进行了对照,说他两个观点都同意,但哪个观点都不支持。一方面,说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因为在我们的欲望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选择因素。另一方面,说同性恋是自然的和生物性的,并不意味着它本性良善,以及所有的同性恋都是好的。无论哪种情况都无法决定同性恋的道德与否。就“违反一种器官之首要功用的东西是非自然的”这第五条声明,他评论说,我们的许多器官都有多种功用。例如,我们的嘴可用来说话、吃东西、呼吸、舔邮票、嚼口香糖,以及亲吻男人和女人。就“令人恶心或具有进攻性的东西是非自然的”这最后一条声明,他评论说,许多在道德上中立的行为,如抓蛇、啃指甲、验尸和打扫厕所,都会让人们感到恶心。科维诺对同性恋是非自然的因而是非道德的观点的结论是,“最好表述为一种审美判断,而非道德判断”。他对性别差异和性的平衡观点揭示了其哲学的许多方面,他鼓励我们依照意义(伦理,道德)而非形式(形象,语言)去阐释性。科维诺最后提议,我们可以从两个人间的伦理关系的角度去看待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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