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基本的儒家德行是“信”,它可以指诚实、诚信、忠诚或正直。就字面而言,这个字指的是一个说话的人,而这意味着一个言而有信的人。诚实不仅涉及外在行为与内在活动间的对应性(对他人诚实),而且也涉及到内在的一致性(对自己诚实)。这与“正名”(修正名称)这一概念密切相关:一个人必须理解定义一种角色的标准,随后倾其一生,全力实现它。武术不仅涉及对打斗技巧的掌握,而且涉及品行道德的培养:一个只拥有其中一方面的人不能真正被称为习武之人。在电影中,李慕白和俞秀莲都为包括诚实和正直在内的江湖道义所约束。这正是他们觉得无法亲近的原因:这样做会违背他们对孟思昭的誓言,而后者是李慕白的挚友,又是俞秀莲的未婚夫。
儒家经典《中庸》强调“至诚”的重要性,这个词可以被翻译为“创造力”或“最大限度的诚挚”,它指的是自我修为中的本真感。“诚”使人的行为可以与其自身的自然倾向、他者、过程和事件、天地的转变和滋养活动和谐一致。因为一个人的自然倾向根植于“天”,所以当人通过“至诚”与其自然倾向相接触时,便会与“天”达成和谐。通过这种与自然相互关联的网络,一个人就变成了由人、天、地构成的天然合一的一分子。“诚”使得人可以积极地与其语境相关联。一个人不是简单地由语境所定义;他还会借助于与其语境的创造性互动来定义这一语境。因此,“诚”是形成焦点—场域自我之关键。“诚”的发展过程在《中庸》中有所描述:
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诚”使得人们能够“包容万物”—一切构成人自我的整体部分的事物、人和事件。通过“诚”,人能够使自己与天地的焦点—场域关系臻于完美。与“天”的关系使人得到教化(“文”),这反过来又会导致德行(“德”)。通过“诚”,人不仅可以反映他身边的环境,而且也是那种环境中的唯一个体,与其他的个体截然相对。自我修为是一个有关语境关联的、创造性的、积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既会被语境所定义,也会去定义语境),而非一个被动的过程(人在其中什么也不做,只等环境主宰自己。)
总之,儒家思想认为,应当成为统治之基石的是德行而非法律。所有人都是道德社群的组成部分,统治者应当以身作则,教育自己的臣民。如果社会由富于德行之人构成,那么我们便无须法律来控制其行为。道家思想在这一点上意见相同,尽管它认为,德行之基础是“道”,而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