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人权,争自由 2

“我们不想组织政党,不想取什么政党而代之,故对现在已得中国政治权的国民党,我们只有善意的期望与善意的批评。我们期望它努力做得好。因为我们期望它做得好,故愿意时时批评它的主张、组织和实际的行为。批评的目的是希望它自身改善。”

在这篇文章中,胡适还谈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党的地位应该同民治国家的议会相仿;第二,各级党部的经费应该靠党费支付,党的机关应该大大裁减;第三,除了行政独立外,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也必须独立,不受党和行政机关的牵制;第四,军队应分期裁遣,不可借“国防”的名义保留军队;第五,国家应该靠联邦制来实现统一。

1929 年3 月29 日,胡适与徐志摩等人为《平论》再次碰头,因稿子的份量不够,遂决定推迟到4 月10 日出刊,但不知什么原因未能如期面世。到了4 月21 日,平社在胡适家第一次聚餐,参加者除梁实秋、徐志摩、罗隆基外,还有丁西林、叶公超、吴泽霖。随后,平社每周聚餐一次,并增加潘光旦、张禹九、唐庆增、刘英士、任鸿隽等人。然而不知为什么,这份刊物始终没有问世。

我猜测,这可能与当时的“争人权”有关。1929 年4 月20 日,正好是平社举行第一次聚餐会的前一天,国民政府下达保障人权的命令。第二天,胡适从报上看到这个命令,当即表示怀疑。半个月以后,胡适草成《人权与约法》一文,对这一命令严正质疑:

第一,命令认为人权由“身体、自由、财产”组成,却对这三项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很重要的缺点。

第二,命令只是禁止“个人或团体”侵犯人权,却回避了政府和党部对人权的侵犯。

第三,命令中所谓“依法惩办”,不知道依的是什么法。

文章说,事实上中国的人权从来就没有法律保障,因此要保障人权,首先应该制定一部宪法或约法,否则,保障人权就是一句空话。

随后,他又写了几篇文章,掀起一场关于人权问题的大讨论。在《知难,行亦不易》中,他公开批评孙中山的“行易知难”说;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中,又对孙中山的《建国大纲》质疑;在《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中,更是直截了当指出:今日国民政府所代表的国民党是反动的,所以他们天天摧残思想自由,企图以压迫言论自由来达到思想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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