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思想 5

4. 个人与社会

蒋梦麟认为:共和国的作用,就是尊重并保护个人价值;教育的目的,则是为了发展个性,培养特长,进一步增加个人价值。为此,就必须对教育学有所研究。他指出,作为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育学分为“个人”与“社会”两大部分:就个人而言,为了满足“发展个性”的需要,它要涉及生理学、遗传学、卫生学、心理学、论理(逻辑)学、美学等诸多学科;从社会来看,为了满足“发展人群”的需要,它又涉及人种学、历史学、地理学、伦理学、政治学等许多领域;此外,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离不开自然界,因此教育学还涉及生物学、动物学、植物学和物理化学等其他科学。因此他说:“有真学术,而后始有真教育,有真学问家,而后始有真教育家……无大教育家出,而欲解决中国教育之根本问题,是亦终不可能也。”这里所谓大教育家,显然是通晓各门学科的通博之士, “不通博乎此,则不可以研究教育”。(同上,第32 页)

蒋梦麟晚年在回忆北大的学术自由以及蔡元培、陈独秀、胡适和鲁迅兄弟以后,曾谦虚地说:“有人说北京大学好比是梁山泊,我说那么我就是一个无用的宋江,一无所长,不过什么都知道一点。因为我知道一些近代文艺发展的历史,稍有空闲时,也读他们的作品,同时常听他们的谈论。古语所谓‘家近通衢,不问而多知’。我在大学多年,虽对各种学问都知道一些,但总是博而不专,就是这个道理。”(《西潮·新潮》第344 页)其实,像蒋梦麟这样“一无所长”却“什么都知道一点”的人,才可能是真正的大教育家。相反,让那些“学有所长”的专家当校长,恐怕未必合适。

蒋梦麟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享受人生所赐予之完满幸福”,要享受这种幸福,还需要社会的开明和进步。因此他说:一方面,个人生活的丰富程度与社会的开明进步成正比,“社会愈开明,则个人之生活愈丰富”;另一方面,健全的社会又需要健全的个人来组成。他主张社会进步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社会的文明能天天增加;二是社会的“肚量”能包容新学说新思想;三是大多数人民,能具有享受文化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又来自教育的普及。与此同时,他认为社会的进步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个人要推动社会进步,首先要有负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基础有二:“一曰能行,二曰能思。所谓能思者,养成清楚之头脑,并有肝胆说出其思想。所谓能行者,做事担得起责任,把肩膀直起来,万斤担子我来当。夫如是,始能增加文化,生出新思想。致使大多数人民能享文化之权利。”(《蒋梦麟学术文化随笔》第28 页)记得傅斯年在回忆蔡元培的时候,曾披露过一个细节。当年他曾写过一份匿名揭贴挖苦一位同学,蔡先生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胡适一直主张用真名发表文章,也是为了表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可见能不能负责任,是检验人与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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